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和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中条款修改补充的通知(浙大本发〔2021〕21号)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以学生为本,最大程度满足学生专业需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制定2023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以类内确认为主,跨类确认为辅。
3.以学生为本,最大程度满足学生专业需求。
二、领导小组
组长:法学院院长、法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组员: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主修专业确认工作。
三、确认容量
第一轮容量 | 第二轮容量 | 大一寒假转专业容量 | 大一暑假转专业容量 | 大二学年转专业容量 |
91人(其中5人已在三位一体招生) | 4人 | 5人+专业确认剩余容量 | 4人+转专业剩余容量 | 4人+转专业剩余容量 |
四、确认工作安排
2023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分两轮进行。
(一)第一轮确认
第一轮确认只接收类内申请,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提交申请。
2.法学院按学生专业志愿优先级,自前向后、分批次进行确认或遴选。
①当第一志愿的学生申请人数少于专业基本容量时,申请学生全部确认进入该专业。
②当第一志愿的学生申请人数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按以下方式进行遴选:
A 每位同学按高考相对成绩1进行排序。
高考成绩(文/理科)
高考相对成绩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本大类内当地省市的文/理科最高高考成绩
B 申请学生的高考相对成绩,位列专业基本容量的前50%,直接预确认,参加面谈审核。
C 其余申请的学生,按本轮专业可接受的剩余容量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未进入1.5倍面试名单但高考投档成绩位于本省同科类前150名(同分视为同名次)的考生可进入面试名单。面试后,按综合成绩分别从高到低进行确认。综合成绩由高考相对成绩1(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组成。
③当第一志愿确认的人数等于专业基本容量时,不再进行第二及以下批次的确认工作,未确认的学生可在第二轮申请。
④每一批次的确认,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第一志愿预确认办法进行。
学院对通过本轮遴选进入本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二)第二轮确认
第二轮确认可接收类内或跨类申请,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下列程序进行。按以下方式进行遴选:
①每位同学按高考相对成绩2进行排序。
高考成绩(文/理科)
高考相对成绩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浙大在当地省市录取的文/理科最高高考成绩
②申请第二轮确认的学生均进入面试名单。面试后,按综合成绩分别从高到低进行确认。综合成绩由高考相对成绩2(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组成。
学院对通过本轮遴选进入本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第二轮确认后,专业接收容量的剩余部分全部纳入转专业容量操作。
五、转专业
(一)修读课程及学业基本要求
详见《光华法学院2023级接收学生转专业修读课程及学业基本要求》。
(二)选拔方案
1.参加面试的人数控制在专业余量的1.5倍之内。面试名单在符合前置要求的同学中根据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产生;若最后一名出现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相同的情况,则这些同学均列入面试名单。
2.学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综合成绩=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60%+面试成绩÷20×40%
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按面试成绩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确定;若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相同,则由学院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确定。
六、其它规定
1.法学专业接收主修专业确认和转专业的学生数不超出专业接收容量。
2.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在确认主修专业和转专业时,可不受专业接收容量和转专业容量限制,但应符合相应类别转专业的前置条件,并通过我院组织的遴选和审核。
3.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天津、海南、山东等十四个省市实施高考改革的生源地学生跨类确认应符合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高分转低分。跨校级代码确认视同转专业,学生跨校级代码确认后不得转专业。转专业不受选考科目和高考分数限制,但需符合目标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4.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按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或相关约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光华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光华法学院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