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21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现就2023-2024学年夏学期司法实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司法实习的组织领导
学院分管领导、教育教学中心、学院团委、班主任共同组成实习领导小组。2024年司法实习分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两种形式。
以集中实习为主,由院实习领导小组统一联系各实习单位,在杭州、上海等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省、市、区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的实习基地进行实习,目前实习单位及岗位人数列表详见附件1。请报名集中实习的同学们认真填写集中实习志愿意向表,4月15日前提交一份一页A4纸个人简历到教育教学中心主楼112,简历中请包含个人职业规划。集中实习原则上不允许退出。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将根据实习志愿表填报情况,结合成绩排名、在校表现、职业规划等方面综合确定同学的实习单位。
分散实习,采预备案制度,经学院预备案后,学生按规定时间前往备案单位实习。未经学院批准不得变更实习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再次向学院申请备案。分散实习单位必须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允许的分散实习单位为:公检法等机关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注册资本 500 万以上的企业。实习内容具有法学相关性。备案申请表纸质版(见附件2),请于4月15日前交教育教学中心主楼112。分散实习同学要提供分散实习单位联系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经学院备案后,供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老师随时抽查实习情况。
分散实习可分阶段进行。为规范管理,如同学已经选了司法实习课程,但不打算于23-24夏季学期进行实习或者24年9月开学后无法在规定时间提交实习材料的同学,请在夏季学期退课阶段进行退课处理。毕业班退课同学后续可在夏季学期末选择秋冬学期增开的司法实习课程。
实习材料提交及成绩录入将分三次,夏季学期选课同学,材料务必于2024年秋学期开学第一周由班长收齐提交,未能按时提交者将录入缺考;秋冬学期选课同学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11月初,或毕业年4月底提交。中途不收取实习材料。
二. 本次夏季学期实习的起止时间
2024年04月22日——2024年07月22日,同学 也可以根据实习单位要求,灵活安排实习起止时间。
附件3问卷星实习意向表请所有同学在4月14日前完成。4月15日前集中实习同学提交简历,分散实习同学提交备案申请表。
三. 实习纪律及组长职责
1.实习生纪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
(2)遵守《学生守则》和实习基地(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律,保守秘密,维护实习基地良好形象;
(3)准时上下班,听从指导老师安排;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虚心向实习基地(单位)的指导老师学习;
(5)碰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决定和处理;
(6)认真填写《浙江大学学生实习记录本》,随时接受指导老师的检查。
(7)认真撰写实习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4)并由指导老师填写意见、签名打分、盖实习单位公章,按要求打印装订交回。
(8)请假必须书面假条经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并报学院备案,请假总计天数不得超过十二个工作日。
2.实习小组组长职责
各集中实习点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分别从实习点学生中指定组长。实习小组组长的职责是:负责实习基地(单位)与学院老师的联络,反映实习学生的意见,协助老师处理所在实习点的有关事务;参加实习组长会议;完成实习基地和学院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成绩考核
实习成绩考核由两部分组成,实习指导单位评价占比50%,学院实习指导小组评价占比50%。学院实习指导小组,根据实习基地(单位)的实习鉴定意见,结合学生的《学生实习记录本》的记录情况、实习报告(模板见附件3),以及抽查反馈等予以评价。
基本成绩构成为:实习单位成绩评定(50%)+学院实习指导小组评价(50%)构成。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教学实习工作的通知,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按学校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规定,对应五级计分方式,录入选课系统。
五. 实习结束后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实习结束后,学生须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大学学生实习记录本》,要求按周记形式做记录,记载每周实习内容及周反思,每篇周记不少于500字;对实习记录本末几页的实习小结及实习指导教师评语、实习基地(单位)的评语、盖章、打分等不做要求。
(2)实习报告(3000字以上),严禁抄袭。实习结束,请撰写实习报告,并提请实习单位在报告对应页面给出实习评价及分数。
(3)所有分散实习的同学需提交分散实习完成表。其中异地实习的另需提交往返城市间的票据(往返票据日期要能涵盖整个实习期),本市分散实习的请提供情况说明,具体详见附件6。
分散实习实行经费包干,金额固定,票据金额与包干金额不挂钩。
(4)根据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每位同学需要做好实习数据填报工作。实习数据填报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七。
以上材料,秋冬学期后由各班班长收齐后统一于2024年秋学期开学第一周交至主楼112室。
教育教学中心
2024年4月9日
附件2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本科生分散实习备案申请表.docx
附件3:2021级本科实习志愿意向表
https://www.wjx.cn/vm/eI1XIzI.aspx#(选择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均需填写。4月14日前完成网上填写)
附件5 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所有分散实习同学均需要填写并盖章).docx(所有分散实习同学均需要填写并盖章)
附件7【金山文档 | WPS云文档】 全国大学生实习数据-2021级本科生
https://kdocs.cn/l/cmVBzEBA6ChF(已经匿去重要信息的共享文档,可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