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评奖评优3号】光华法学院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艺潼  发布日期:2024-09-24 点击次数:12

各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开展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参评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参评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处于优博论文资助阶段的研究生可参评)。

参评国家奖学金,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新生除外)

2.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57 号)第十四条规定,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参评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已获奖学金的,停发未发的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30000元/学年,硕士生20000元/学年。

学院评选名额: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5名。

三、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

2.申请者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申报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在9月30日17:30上交至学院团委学工办(主楼114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于9月30日17:30前发至邮箱(邮件格式(博/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姓名):zdfxyxgb@zju.edu.cn。最终安排进入面试的同学名单以截止时间前的电子版报名材料为准,逾期不候。

3.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

4.在学院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汇总各学院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奖学金评定中,所获奖学金的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不兼得,奖学金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2.国家奖学金评定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之间。所计分论文需在刊物上正式发表(网上优先发表视作正式发表),毕业班同学在评奖评优通知公布之日(含)为止已确定被录用论文可视作已发表。

  3.研究生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相应荣誉和奖励,追回已发奖学金,停发待发奖学金,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获得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推荐的研究生根据后续通知进行网上填写申报。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为准。


联系人:俞老师,yl0307@zju.edu.cn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doc

附件1: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申报表.xlsx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