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以及全国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光华法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评选条件
参评对象及评选条件不变,请参考【研究生评奖评优3号】光华法学院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新增名额情况
在保留已获得国奖推荐名单的基础上,增评博士生国家奖学金2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5名。
三、评审程序
1.前期(9月30日前)提交申请但未入选最终推荐名单的研究生此次默认参与,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其余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
2.申请者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申报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在11月1日17:00前上交至学院团委学工办(主楼114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于11月1日17:00前发至邮箱(邮件格式(博/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姓名):zdfxyxgb@zju.edu.cn。请有意愿申请的同学注意申请截止时间,逾期不候。
3.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
4.在学院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汇总各学院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配合做好后续资格审核和问卷调查等工作。
联系人:俞老师,yl0307@zju.edu.cn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