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4月10日中午12点报名截止】2022级普通法学本科生司法实习的通知
发布者:孙晓红  发布日期:2025-04-07 点击次数:821

各位同学:

根据22级普通法学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现就2024-2025学年夏学期司法实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司法实习的组织领导

学院分管领导、教育教学中心、学院团委、班主任共同组成实习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科生司法实习相关工作。

2025年司法实习分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两种形式,以集中实习为主。

由院实习领导小组统一联系各实习单位,在杭州、上海等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省、市、区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的实习基地进行实习,目前实习单位及岗位人数列表详见附件1集中实习原则上不允许退出。请报名集中实习的同学于4月10日前认真填写集中实习志愿意向表(附件3),提交一份word版简历发送到孙老师邮箱:sunxiaohong@zju.edu.cn,简历以附件方式发送,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班级+第一志愿实习单位名称,简历中请包含个人职业规划。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将根据实习志愿表填报情况,结合成绩排名、在校表现、职业规划等方面综合确定同学的实习单位。

分散实习,采预备案制度,经学院预备案后,学生按规定时间前往备案单位实习。未经学院批准不得变更实习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再次向学院申请备案。分散实习单位必须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允许的分散实习单位为:公检法等机关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注册资本500万以上的企业。实习内容具有法学相关性。备案申请表纸质版(见附件2),请于4月10日前交教育教学中心主楼112(分散实习同学实习单位待定的,也需要先提交备案申请表,待实习单位确定后,重新提交具体单位信息的表格)。分散实习同学要提供分散实习单位联系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经学院备案后,供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老师随时抽查实习情况。

分散实习可分阶段进行。为保证成绩正常录入,大家务必要先选课。预计25-26年秋季学期可以完成实习并提交实习材料的,可以选24-25夏季学期的司法实习;不能提交的,可以选25-26夏季学期开设的司法实习。

.实习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4日——2025年07月13日,个别单位集中实习的起止时间见表格备注。分散实习的同学也可以根据实习单位要求,灵活安排实习起止时间。

附件3的实习意向表为所有同学均需填写,请大家在4月10日前完成。

三.实习材料提交

实习材料提交将分两次,24-25夏季学期选课同学,材料于2025年秋学期开学第一周由班长收齐提交;25-26夏季学期选课的同学,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毕业年4月底前完成材料提交。中途不收取实习材料。

.实习纪律及组长职责

1.实习生纪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

2)遵守《学生守则》和实习基地(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律,保守秘密,维护实习基地良好形象;

3)准时上下班,听从指导老师安排;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虚心向实习基地(单位)的指导老师学习; 

5)碰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决定和处理; 

6)认真填写《浙江大学学生实习记录本》,随时接受指导老师的检查。

7)认真撰写实习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4)并由指导老师填写意见、签名打分、盖实习单位公章,按要求打印装订交回。

8)请假必须书面假条经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并报学院备案,请假总计天数不得超过十二个工作日。

2.实习小组组长职责

各集中实习点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分别从实习点学生中指定组长。实习小组组长的职责是:负责实习基地(单位)与学院老师的联络,反映实习学生的意见,协助老师处理所在实习点的有关事务;参加实习组长会议;完成实习基地和学院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绩考核

实习成绩考核由两部分组成,实习指导单位评价占比50%,学院实习指导小组评价占比50%。学院实习指导小组,根据实习基地(单位)的实习鉴定意见,结合学生的《学生实习记录本》的记录情况、实习报告(模板见附件3),以及抽查反馈等予以评价。

基本成绩构成为:实习单位成绩评定(50%)+学院实习指导小组评价(50%)构成。

根据学校关于本科教学实习工作的通知,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按学校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规定,对应五级计分方式,录入选课系统。

.实习结束后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实习结束后,学生须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大学学生实习记录本》,要求按周记形式做记录,记载每周实习内容及周反思,每篇周记不少于500字;对实习记录本末几页的实习小结及实习指导教师评语、实习基地(单位)的评语、盖章、打分等不做要求。

2)实习报告(3000字以上),严禁抄袭。实习结束,请撰写实习报告,并提请实习单位在报告对应页面给出实习评价及分数。

3)所有分散实习的同学需提交分散实习完成表。其中异地实习的另需提交往返城市间的票据(往返票据日期要能涵盖整个实习期),需异地住宿的,请实习开始前报备学院教育教学中心。住宿费发票抬头可为“浙江大学”或学生本人姓名,城市间交通费乘坐人姓名应为学生本人,尽量形成环路。票据时间与实习起止日期吻合。发票正面本人签名,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须进行查验并将查验结果附于发票后面确无法提供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票据,如杭州学生在杭州实习或去外地实习学生搭便车住亲友家等情况,由学生个人写简单情况说明(本人签名),经学院(系)核实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分散实习实行经费包干,票据金额与包干金额不挂钩具体详见附件6。

4)集中实习的同学也实行经费包干,具体详见附件6。

5)根据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每位同学需要做好实习数据填报工作。实习数据填报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七。

以上材料,秋冬学期后由各班班长收齐后统一于2025年秋学期开学第一周交至主楼112室。

教育教学中心

2025年4月7日

 附件1 2022级本科生集中实习岗位列表20250407.xlsx

附件2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本科生分散实习备案申请表.docx

附件3 实习志愿意向表   https://www.wjx.cn/vm/tPwFh8i.aspx 

附件4- 司法实习报告格式v5.docx

附件5 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所有分散实习同学均需要填写并盖章).docx

附件6.本科生实习报销有关说明-202405-发布.docx

附件7.“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表(已经隐去重要信息,可放心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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