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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雪纯  发布日期:2025-05-15 点击次数:98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加强关键培养要素建设,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认定办法》(浙大研院发〔202414号)文件,现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形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分为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

(一)文艺作品类:主要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文学创作等。

(二)应用设计类: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等。

(三)实践报告类:主要包括调研报告、方案设计、案例分析报告等。

二、申报对象

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一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已经获得过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项的,不得以相似成果再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二)申报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归属浙江大学。浙江大学与合作单位共同署名的实践成果也可申报。

(三)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在经济上产生显著效益,或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或在政策建言上被政府部门采纳等。

(四)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实践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五)涉密成果须经脱密处理后方可上报。

四、申报材料

(一)《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成果材料:

1.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需附成果简介。

2.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需附成果简介。

3.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不得将学位论文或其他期刊、杂志、会议等发表的论文直接作为实践报告提交。

*上述成果材料应包含相关支撑材料,如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应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研究生个人自愿申报,填写《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并附上成果材料及支撑材料。申报书需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共同签字,提交所在学院。

(二)院系推荐

各学院(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择优向相应类别教指委推荐。推荐汇总表(附件2)请按推荐顺序排列,涉及多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院请按类别分类排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

(三)教指委评审

各类别教指委依据申报材料质量,结合案例编写规范,自主对各学院(系)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并将综合评审结果填入《评审表》,经教指委主任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

(四)学校审定

研究生院根据教指委评审结果择优认定优秀实践成果名单。

(五)名单公示

研究生院对拟表彰成果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公布表彰

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正式发文公布表彰成果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申报材料提交

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于65日前将申报表word版(附件1,负责人签字和校内/外导师签字部分需有电子签)及成果材料(应包含相关支撑材料)打包发送到邮箱lxccjkkl@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学号+姓名+2025年优秀实践成果申报”。

七、其他

(一)学校优先从校级优秀实践成果中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

(二)学校将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奖评优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同时将校级及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列入院系绩效指标考核。

(三)已获奖的实践成果若存在违反学术规范或弄虚作假现象,经查证属实,予以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附件1.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docx


教育教学中心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