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重要思想的指示精神,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我校将开展2025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及标准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项目
1.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优先推荐家庭经济条件较弱学生;
5.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等方面具有典型事迹;
6.在社会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大学生群体中具有榜样作用。
7.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项目
1.浙江大学科创团体,团体内的学生含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生,团体中有浙江大学学籍的在读学生不低于团体总人数的80%;
2.科创团体开展的项目须突出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一定贡献。
二、校名额及奖励设置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项目1人,资助2000元/人。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项目1个,资助5000元/团队。
三、推荐程序
请有意报名“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项目/科创团体项目的同学在12月18日上午9点前将申请表(附件1/附件2)发送至邮箱dep_of_org@163.com,邮件主题/文件均命名为【光华法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项目申请表】或【光华法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项目申请表】,纸质版材料提交至之江校区主楼114办公室。
光华法学院团委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