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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6 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司秋 发布日期:2026-06-11 点击次数:10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加强关键培养要素建设,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认定办法》(浙大研院发〔2026〕19 号)文件,现组织开展 2026 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形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分为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具体详见文件。(文件链接https://yjsybg.zju.edu.cn/2026/0609/c63284a3176652/page.htm )
二、申报范围
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创新成果(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一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已获得过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奖项的,不得以相似成果再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二)申报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归属浙江大学。浙江大学与合作单位共同署名的新成果也可申报。
(三)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生产社会效益;或在政策建言上被政府部门采纳等。 (四)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创新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五)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类作品,可根据三种成果形式的分类要求,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六)涉密成果不参与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申报表》。
(二)成果材料:
1.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需附成果简介。
2.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需附成果简介。
3.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不得将学位论文或其他期刊、杂志、会议等发表的论文直接作为实践报告提交。
上述成果材料应包含相关支撑材料,如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参赛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应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研究生个人自愿申报,填写《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申报表》,并附上成果材料。申报表需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共同签字,提交所在学院。
(二)院系推荐。各学院(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相应类别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以下简称教指委)。
(三)教指委评审。各类别教指委自主组织专家评审,并做好指导与把关工作,将综合评审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四)学校认定。研究生院根据各类别教指委的综合评审结果择优认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认定为“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
(五)结果公示。研究生院对拟表彰成果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公布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正式发文公布表彰成果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材料报送
校级优秀创新成果会择优推荐参评省级优秀创新成果奖,本年度开始省级材料报送采用系统申报方式,请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校级材料。
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于6月21日前将申报表word版(附件1,负责人签字和校内/外导师签字部分需有电子签)及成果材料(应包含相关支撑材料)打包发送到邮箱0925927@zj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学号+姓名+2026年优秀创新成果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