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教育】关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会、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10-11 点击次数:2854

关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光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会章程,经光华法学院党政领导同意,光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会主席团将于近期举行换届选举。为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内容:
1. 第十二届硕士研究生会主席团拟定由五人组成。
2. 第十二届硕士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将由10月下旬召开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二届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以自愿为原则, 通过自荐或者班级推荐的方式在全日制研究生中产生(原则上不在毕业班中产生),正式候选人人数及产生办法另行制定。
4. 主席团成员产生办法:
    申请者须提交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自荐表及个人简历,经光华法学院第十一届研究生会确认正式候选人后,于10月下旬参加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的基本流程:每个候选人须发表3分钟的竞选演说,另安排每个候选人每人2分钟的回答观众自由提问的时间。(具体选举办法另行制定)
5. 自荐材料的递交方式:(重要!
 请各位申请者以邮件的形式将本通知所附的自荐表以及个人简历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 automan@zju.edu.cn
 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8日晚8点
 候选人应如实填写《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自荐表》,若被查证为不实,即自动丧失竞选资格。
 
二、候选人应具备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思想上积极上进的先进分子,并能自觉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会章程;
2. 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同学关系融洽;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工作原则性强;
4. 热心研究生会工作,无私为同学服务,有奉献、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能独立开展工作。
 
未尽事宜由第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进行具体解释。
 
联系人:光华法学院第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 颜萌 (长号:13968194487,短号:684487)。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一届研究生会
                                                2011年10月10日
关于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章程,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协会主席团将于近期举行换届选举。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法律硕士协会简介
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是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指导下开展活动的一个学生自治组织,成立于2001年11月,由在校法律硕士研究生组成。法硕协会的宗旨是:“锻炼法律人才,服务法治社会”。协会内部设有主席团、办公室、学术部、宣传部、文体部和实践部等五个部门,各个部门分工配合,团结协作,为实现其宗旨而不懈努力。
 
二、              换届选举相关内容
1.       第十一届法律硕士协会主席团拟由五位法律硕士研究生组成,在10级、1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及非法学)中产生,并由10月下旬召开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以自愿报名为原则,由班级推荐或自荐,产生办法如下:
(1)       填写“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第十一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材料表”(见附件);
(2)       将上述材料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flssxh@163.com
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5日晚8点
(3)       于10月下旬参加换届选举;
选举流程:每位候选人进行5分钟竞选演说,并回答现场观众提问。
 
选举相关事宜由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第十届主席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第十届法硕协会主席方梦圆(长号:13805745466 ;短号:545466)。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第十届主席团
                                       201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