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部署要求,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检校协同育人,现就浙江检察机关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收岗位及实习期限
主要从事检察辅助、司法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1-6个月(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检察机关接收法律实习生计划表》)。
二、接收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
2.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4.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5.签订检校合作协议高校学生、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考虑。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6日,我院报名同学需按要求填写《浙江省检察机关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XX院校法律实习生推荐名单》,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扫描PDF文件(含EXCEL电子表)发送至0925927@zju.edu.cn,邮件标题注明“XX检察院法律实习生”。
(二)资格审查
计划接收法律实习生的检察院负责对推荐至本院实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其学习情况、社会实践经历和在校获得奖励等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
(三)办理接收手续
计划接收法律实习生的检察院负责办理本院实习生接收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实习生日常管理由实习生所在的检察院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负责。实习生由检察院指定指导老师,按照有关要求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有关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法律实习证书。
五、纪律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并反馈所在院校。
咨询电话:0571-88810172。
光华法学院 教育教学中心
2025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