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实习方案》,2017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和2018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专业实习将于2019年5月底正式开始。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意愿采集
本次实习,请各位同学在5月26日前按下列要求完成附件2的实习意愿采集的填写。
1.拟参加集中实习的同学,请在意愿采集表中的“实习类型”一栏选择“集中实习”,并将实习模式选择等填写完整。可选择6个月的或3+3模式的。选择6个月的,只能选择律所、检察院、法院其中一个;选择3+3模式的,可以在几种排列组合中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有具体实习意向单位的请在最后一项填写清楚。同时,请将电子版个人简历发至班长邮箱,以便实习单位进行了解个人情况。
集中实习采3+3模式的同学,第一阶段拟为5月31日-8月31日;第二阶段拟为9月5日-12月5日。
2.拟进行分散实习的同学,请在意愿采集表中的“实习类型”一栏选择“分散实习”。
3.分散实习的同学,请填写附件3的分散实习情况统计(还未完成实习的请于最后一阶段实习开始后一周内填写),并于12月30日前将已实习6个月的证明材料交班长报至学院教育教学中心,以确认是否符合专业实习的要求。
二、实习开始时间
待学院公布各集中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名单后,各实习单位的同学分别组成一个实习小组并确定组长,由组长与实习单位联系,协商确定正式开始实习的时间,报教育教学中心备案。第一阶段集中实习开始时间不得晚于6月3日。
分散实习的开始时间由学生个人自行安排,总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每阶段实习结束后须提交的材料
1.《中期考核表》1份;
2.《实习鉴定表》1份;
3.《实习报告》1份,不少于3000字
4.分散实习的同学还应提交实习单位的接收公函原件。
四、专业实习成绩的考核
专业实习成绩=(中期考核分数+实习考核分数)/2
1.“中期考核分数”请填写在《专业实习中期考核表》内,“实习考核分数”请填写在《实习鉴定表》内,由实习指导老师打分签字(按百分制打分)。
2.《实习报告》的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不满字数要求的,扣减“专业实习成绩”5分。《实习报告》存在抄袭情况的,“专业实习成绩”降为70分。
最后,希望各位同学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纪律,按照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指导老师安排开展专业实习,勤学习、善思考、多请教,切实展现浙大学子的良好风貌。
附件1: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实习方案
附件2:2017级法律硕士实习意愿采集
附件4:中期考核表.docx
附件5:实习鉴定表.docx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