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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袁艺榕  发布日期:2022-03-30 点击次数:73

各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浙江大学院级党组织选举工作办法》等规定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并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将于2022527日在之江校区小礼堂召开中国共产党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为开好这次大会,现将召开这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凝聚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心怀“国之大者”、奋力“走在前列”,不断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为学校加快迈向世界一流大学前列的新征程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学院将高质量实施“十四五”规划,推进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凝心聚力,守正创新,加快实现国内顶尖、世界一流法学院的建设目标。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报告

2.审查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三届委员会

4.选举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本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100名。代表名额根据各选举单位党支部的党员人数、党员分布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见附件1。党代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产生办法见附件2。代表的产生和构成强调先进性和广泛性,其中教师(含博士后)代表占45%左右,干部和管理人员代表占20%左右,学生代表占30%左右,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占5%左右。要重视推荐女党员代表和35周岁以下的年轻党员代表,其中女党员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选出的代表,于202256日前报送学院党委审批。

四、党委(和纪委)组成人员名额、候选人名额及产生办法

光华法学院第三届党委拟设委员7名,提名候选人9名;书记1名,副书记2名。

光华法学院第三届纪委拟设委员5名,提名候选人6名;书记1名。

第三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见附件3

五、大会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这次党代会的筹备工作,决定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张永华

员:胡铭、李冬雪、赵骏、林劲松、王凌皞、郑磊、许建宇、陆青、冯利君、陈思、王书剑、骆笑、洪佳颖

工作小组组长:李冬雪(兼)

员:冯利君、陈思、张智华、王书剑、骆笑、洪佳颖、曹燕飞、袁艺榕、叶兰云、王然、李俞可心、徐跃恬

工作小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组长:李冬雪(兼),组员:冯利君、陈思、骆笑、洪佳颖。

六、代表资格审查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院级党代会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开好本次党员代表大会是我院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通过各项工作的筹备,对党员进行一次党性和民主集中制教育,引导党员在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中经受政治历练和党性锤炼,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规矩意识,以实际行动迎接学院党员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附件1.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x

    2.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docx

    3.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三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docx

 

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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