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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1-13 点击次数:380
法学院党委发�2013�10号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并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初定于2013年12月20日在之江校区李作权学生活动中心召开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为开好这次大会,现将召开这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
这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回顾总结本届学院党委近3年来的工作,研究确定今后一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团结、动员、带领全院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凝心聚力,为学校贯彻落实“六高强校”战略,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法学院“三步走”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新一届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3、选举新一届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本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100名。代表名额根据各党支部的党员人数、党员分布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见附件1)。党代会代表由各党支部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产生办法见附件2。代表的产生和构成强调先进性和广泛性,其中教师代表占37%左右,干部和管理人员代表占19%左右,学生代表占39%左右,离退休代表占5%左右。代表总数中女同志所占比例为30%左右;35岁以下的代表占25%以上。
代表选举工作要求在11月25日前结束。
四、党委和纪委组成人员名额、候选人名额及产生办法
新一届学院党委拟设委员7名,提名候选人9名;书记1名,副书记2名。
新一届学院纪委拟设委员5名,提名候选人6名;书记1名。
新一届党委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酝酿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学校党委的指导下进行。
学院党委和纪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见附件3。
五、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这次党代会的筹备工作,决定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胡 炜
副组长: 吴勇敏 吴卫华
成 员: 方立新 冯利君 许建宇 阮方民
李有星 吴卫华 吴勇敏 陆飞华
林 俐 周江洪 胡 炜 胡 铭
(以姓氏笔画为序)
工作小组组长: 吴卫华(兼)
副组长:林 俐 冯利君 陆飞华
成 员:王书剑 王婷娟 冯利君 陆飞华
陈 思 邰嘉欣 林 俐 施丁屹岑
徐 建 (以姓氏笔画为序)
六、代表资格审查
学院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院级党代会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开好本次党代会是我院当前的一件大事,希望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学院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13年11月14白
| 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