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光华法学院第一期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7-10-30 点击次数:2656
为了体现“教育和资助相结合”、“以实践促发展”的工作理念,配合学校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决定自今年起推出第一期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本项目旨在支持以经济困难生为主体的教育实践活动,希望能对经济困难学生了解社会、回报社会、锻炼组织和实践能力搭建一个宽阔的平台,为他们将来更好地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将本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十七大精神、中央[2004]16号文件和 “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
2、坚持“资助”和“育人”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3、强调项目的实践性,侧重于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
二、项目申请事项:
1、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项目的分类,学院将提供1000-4000元不等的经费。项目可以围绕光华法学院院训、之江校区历史与校园文化建设、法学教育研究、法科学生社会实践、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等内容展开,也可自拟题目。
2、本项目的申请对象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本科在校经济困难生,或服务于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的学生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经济困难生,由其组织团队进行,同时必须由至少一名教师参与指导。
3、 申请者应填写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一期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申报书(见附件)。项目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申请书须有负责人签名,确认无误后将申请表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处。申请项目者应明确完成时限,重点项目在2008年5月上旬前完成,一般项目在2008年4月底完成。要求撰写项目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并提供相应的实践活动图片等资料。
4、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07年11月18日。
5、获奖项目的负责人和参加人(限5人)记第二课堂学分0.5-3分(详见《关于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NSEP)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规定》)。
2006、2007级学生请交至紫云学园联廊130办公室,2004、2005级学生请交至之江四号楼206办公室。同时,所有申报者须将电子申请表格发送至zdfxyxgb@zju.edu.cn.
咨询电话:86592728
附:NSEP立项申请表
2007103016513885.doc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0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