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一:人权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研究
该方向立足中国实践,致力于构建蕴含中国立场、彰显中国智慧的人权理论体系与保障机制。
2023年,研究在多个层面取得进展。7月,胡敏洁在《“母职惩罚”中的女性平等权及国家保护》中,剖析了母亲身份导致的职业不平等现象,论证了国家在生育政策调整后应强化保护性措施以实现实质公平(2023-07-05)。9月,胡敏洁与汪敬涛在《论数字社会老年人的平等权保护》中,将老年人数字不平等界定为社会参与不平等,提出通过“数字融入”与“数字共存”双路径保障其平等权(2023-09-10)。同年,王敏远与李嘉在《“少捕慎诉慎押”的法理分析》中,深入阐释了该项刑事司法政策的人权保障宗旨,并探讨了其在轻罪治理中全面落实的路径(2023-11-16)。王凌皞皞在《基因筛查违背伦理道德吗?》中,从受益原则与亲子美德伦理视角,为《民法典》中“伦理道德”条款提供了法理阐释,论证了超越疾病治疗目的的基因优化筛选应被禁止(2023-11-09)。郑磊与朱家玮在《“强制”婚检抑或“自主”婚检?》中,运用独创的“比对式合法性分析”方法,在多层级的规范审查中探寻人格尊严、婚姻自由等价值的最优平衡(2023-12-31)。
进入2024年,研究进一步深化和系统化。3月,于曦乔与郭栋在《实践主义人权观:中国人权实践的一种理论解释》中,正式提出“实践主义人权观”,强调应以权利实现促进人权发展,而非空谈权利主张(2024-03-10)。4月,胡敏洁在《论医疗保障目录动态调整的程序法保障》中,强调了程序法在平衡多方利益、保障公民就医用药公平性上的关键作用(2024-04-30)。5月,何香柏在《气候变化规制的环境法进路:法治诉求与制度选择》中,论证了在现行环境法框架下寻找气候变化协同控制路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2024-05-10)。同月,郑磊与张峻通在《以“合宪性、涉宪性”为方法》中,以“连坐规定案”为样本,清晰阐释了合宪性审查作为备位机制的启动逻辑与宪法条款援引顺序(2024-05-05)。
2025年的研究则体现了对前沿伦理与法治议题的敏锐洞察。 5月,刘绍宇与闫海在《论民营经济促进立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中,系统梳理了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原则从理念到法治实践的历史脉络与法理内涵(2025-05-20)。陈龙在《尊严死的伦理问题及应对》中,针对尊严死实施中的伦理争议,提出了完善操作程序与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的制度建议(2025-04-30)。
方向二:数字时代人权保障前沿问题研究
该方向聚焦数字技术带来的新型人权挑战与治理方案。
2023年,研究开端于对特定群体数字权利的关注。9月,胡敏洁与汪敬涛在《论数字社会老年人的平等权保护》中,已开创性地提出了消弭数字鸿沟以保障老年人社会参与权的理论框架(2023-09-10)。
2024年是数字人权研究的丰收年,成果覆盖人工智能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数字权力等多个核心议题。3月,程乐在《“数字人本主义”视域下的通用人工智能规制鉴衡》中,前瞻性地呼吁建立全球性多边合作机制,以应对通用人工智能可能引发的全面社会风险(2024-03-15)。6月,胡铭与杨云皓在《论数字时代的轻罪治理》中,构建了以数字技术为工具、以信息共享与多元协同为方法的轻罪治理体系(2024-06-07)。同月,刘绍宇在《论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风险规制路径》中,深刻辨析了风险规制路径与绝对权利路径的关系,提出了对个人信息保护原则进行风险化调适的具体方案(2024-06-21)。孙笑侠在《数字权力如何塑造法治?》中,首次明确将数字权力界定为一种具有法律性质的新型权力,并系统阐述了数字法治“赋能扬善”的特殊使命(2024-03-10)。
2025年,研究向更深的法理与更细的规制层面推进。3月,钭晓东在《超越个体赋权:群体数据利益保护及其推进进路》中,创新性地提出群体数据利益是个人数据利益之和,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预测行为设计了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规制路径(2025-03-05)。在2025年8月发表的《Meg Leta Jones and Amanda Levendowski: Feminist Cyberlaw》一文中,程乐通过书评指出,该著作创新性地融合女性主义理论与网络法,从所有权、访问权与治理三个维度批判了现有网络法律体系的性别偏见,并倡导将可及性、尊严与安全等价值观融入数字治理,以构建一个更公平、包容的网络社会。10月,孙笑侠在《论数字权利的关系变异》中,揭示了数字权利因结构性困境而与传统权利发生“规范断裂”,主张通过技术可配置性以新“义务本位”重构数字法规范体系(2025-10-14)。程乐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Sociosemiotic Framing of Human Rights in Digital Age》(2025-06-30)则从社会符号学视角为数字时代的人权框架提供了新的分析工具。
方向三: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比较研究
该方向聚焦全球人权治理、国际法与中国方案的对外传播。2023年,相关研究开始起步。程乐等在《Discourse and Conflict: Analysing Text and Talk of Conflict, Hate and Peace-building》中展现了运用话语分析研究国际冲突与和平建设的方法(2023-12-01)。
2024年,研究成果显著增多,涉及国际法理论、区域治理及国别比较。王贵国在《以“易自然”强化国际法上的发展权》中,创造性地运用《易经》天道自然哲学,论证了发展权作为国际法上实然权利的道与德基础(2024-07-15)。余军与林丽在《生育支持政策的权利之维》中,通过比较发达国家经验,构建了生育支持政策的“国家-个体”与“共同体”二维权利构造(2024-03-30)。马光与王丽雯在《国际软法视角下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现状与建议》中,分析了全球人工智能“软法之治”的现状,并提出制定《人工智能框架公约》的远期设想(2024-05-10)。罗国强与魏寒冰在《适应性海洋法治理念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适用》中,将普芬道夫的自然法哲学融入海洋法,提出了解决海洋危机的“适应性治理”思路(2024-06-20)。程乐在《Setting boundaries between crime and rights》中,通过分析美国最高法院推翻堕胎权的判例,揭示了司法叙事如何实现权利向犯罪的转化(2024-10-01)。
2025年,研究更紧密地服务国家战略,在国际卫生法、海洋法、经贸规则等领域发出中国声音。 陈龙在《世界卫生组织〈大流行协定〉的制度创新与实施挑战》中,系统评估了该协定在构建韧性全球卫生治理体系上的制度创新与潜在挑战(2025-12-01)。罗国强与于敏娜在《国际经贸协定中的安全例外规则解析与中国因应》中,批判了美西方国家滥用安全例外规则的行为,并提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多边主义应对的中国方案(2025-05-27)。钭钭晓东与姜爱华在《增进海洋生态文明:极地战略新疆域的多层治理机制及中国使命》中,阐述了极地多层治理机制,明确了中国提升极地治理影响力的使命(2025-03-05)。在《Sociosemiotic Framing of Human Rights in Digital Age》(2025-06-30)中,程乐运用社会符号学视角,为数字时代构建一个可持续的法治与人权政策框架提供了理论分析。程乐在《How US-defined ‘international law’ becomes legitimized in the news media》中,通过批判话语分析揭示了BBC如何在不质疑其本质的情况下,合法化美国定义的“国际法”(2025-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