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和制度建设
1.机构设置
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判断,凝练主要研究方向,并就重大会议、国际交流及研究课题等日常运作事项进行决策。
中心秉持“以我为主 开放互鉴”的整体运行管理方针,为国内外人权研究领域的杰出专家学者及相关实务人员提供学术交流的机会,将中心打造为长三角中外人权研究的重要学术节点。中心将在运行管理与开放合作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发挥浙大综合性大学的优势,凝聚一批跨学科的高水平专家与学者,在一些重要人权议题上贡献才智、凝聚共识,取得若干重要的理论成果和实际影响,并培养一批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内的人权研究和实务专家。
中心在浙江大学党委领导下,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设主任1名,执行主任1人,副主任2名。中心主任、执行主任和副主任每届任期为四年。
中心主任会议负责中心的重要事项,组织学术年会等重要学术活动,负责客座研究人员的管理,运行经费的使用管理,为科研以及办公提供良好的环境。中心下设行政办公室,协助主任处理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会议组织、文件档案管理、外事接待等工作。
机构根据研究方向和领域设置首席专家若干,目前首席专家为孙笑侠、王贵国、熊明辉。
2.积极探索中心管理模式的创新
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审查各人权研究主题的推进计划并做好项目管理,协调各个研究方向的科研等。
中心按研究方向设置相应课题并组织研究团队,各研究团队实行首席教授负责制。首席教授把握研究方向的研究内容,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建立和落实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中心直接依托于浙江大学,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中心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对人、财、物、教学、科研及服务等进行全面管理。中心制定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评价与奖励办法”“课题与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心办公室管理条例”等日常运行的规章制度。
4.构建和谐进取的中心文化
研究机构的发展与其是否具有良好的文化氛围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前提下,中心注重人性化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提倡团结进取,合作共享的团队精神,为中心发展奠定和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与精神面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