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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大学2008年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招生简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4-14 点击次数:3483
 
 
 
   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奖学金是由中国政府委托浙江大学自主招收来华留学生(研究生)的奖学金项目,从2008年起开始对外招生。
    (注: 该项奖学金项目只招收来华留学生新生, 目前已在国内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请申请由中国政府提供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详见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址: http://www.csc.edu.cn))
一、 奖学金内容及期限
1 奖学金名额:50名。
2、奖学金内容:全额奖学金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住宿费;
提供学生在学期间生活费,硕士研究生1100/月,博士研究生1400/月;
提供门诊医疗费和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600/人・年;
提供新生一次性安置费600/人。
2、奖学金期限
英文授课专业,奖学金期限与各专业学制相同(各专业学制请参考附页专业简介);汉语授课专业,在学制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汉语补习时间。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直接向浙江大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时间:2008410日至520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学业成绩优良。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未获得其它任何奖学金资助
四、授课语言
硕士研究生,汉语授课;博士研究生,理、工、农、经、管、医学类专业英文授课,人文社科类专业一般汉语授课。
五、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中国政府奖学金入学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csc.edu.cn),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      攻读硕士位学者须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攻读博士学位者须提供本科阶段和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      文科类汉语授课专业,申请者须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或以上等级证书;理、工、农、经、管、医学类汉语授课专业,申请者须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4级或以上等级证书。(英语授课的学生不需提供)。
5.      护照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1张(白色背景,大小35mm×45mm)。
6.      个人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7.      提供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8.      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学术成果(如有)。
9.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需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生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
上述申请材料须由申请人本人于2008520日前寄送到浙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无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六、招生专业
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请访问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s.zju.edu.cn)。鼓励申请人提前自行联系相关专业导师,如申请人已获得我校相关导师邀请信,请在申请材料中附上。
七、录取及通知
  学校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录取。经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于7月31日前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相关录取材料。
八、其他
1.      该奖学金获得者应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每年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
2.      奖学金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奖学金期限不予延长。
3.      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九、联系方式
浙江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
电话: +86 571 87953101
传真: +86 571 87951755
地址:中国 杭州市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 W-99信箱 国际教育学院
邮编:31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