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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08年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4-21 点击次数:3574
      为帮助在职人员进一步掌握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和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而更加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多渠道培养我国法学专业高级人才,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决定在学院本部开设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在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欲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额满开班;
     2. 报名地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4号楼208室(杭州市之江路51号),邮编:310008;
     3. 报名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书:(1)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1寸免冠照片4张;(3)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4. 报名费:100元。
三、录取事项
     1. 录取审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会同专家共同进行录取终审;
     2. 正式录取及学费收取:凡审查合格者,发交费通知,学校依据交费情况发出正式录取通知。
四、学习年限及收费
     1. 学习年限约两年。按规定学时面授,充分利用在职人员业余时间;
     2. 学费12000元,教材费(预收)700元。
五、课程设置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理学、法学前沿(含刑事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国家赔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商法)、国际法学
     民商法学:法理学、法学前沿(含刑事法学)、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商法学(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保险法等)、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国际法学
     经济法学:法学前沿、法理学、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
     刑法学:法理学、民法学、刑法总论、刑法各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犯罪学、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学、经济犯罪研究
     国际法学:法理学、法学前沿(含刑事法学)、国际公法与WTO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程序法学、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国际移民法、民法学、经济(商法)
六、结业与学位申请
     1. 进修学员按专业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考试(60分以上),发给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2. 获得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课程考试达到规定要求,具有学士学位并通过全国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与法学综合课考试者,通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硕士论文答辩通过,授予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七、咨询及联系电话
电话:0571- 88273810  86592739   
手机:13805726776 姜老师   13858068933 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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