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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08年“浙江大学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4-23 点击次数:2916

香港著名企业家、浙江省爱乡楷模香港陆增镛先生、陆增祺先生心系桑梓,为了支持浙江大学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化的国际一流大学,特捐资设立了“浙江大学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该基金资助项目2008年开始启动,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

2、申请人到应到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学术交流;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身心健康。

5、不包括曾享受国家、学校资助出国(境)人员。

二、申请要求

1、已得到国外院校导师出具的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联合培养协议;

2、派出时间为申请当年;

3、派出期限少于六个月。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1、采取“导师推荐-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并请于2008年5月15日提交研究生院(教11-214室):

(1)《“浙江大学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表》(请见附件1);

(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研究生成绩单;

(4)邀请函复印件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联合培养协议;

(5)外语水平证明。

四、资助办法

1、资助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和部分奖学金生活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的标准)。

2、获得资助的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资助”。

3、获得资助的人员,回国后,须填写《“浙江大学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项目回国报告书》(请见附件2),并提交与此项目相关的工作照片三张。

研究生培养处

2008年4月23日

附件:

1、 浙江大学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2、 浙江大学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项目回国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