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5-09 点击次数:3041
光华法学院2008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第5号通知: 
                                       关于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2008年光华法学院上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名单已经公布(见光华法学院2008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第3号通知)。根据学校以及学院的相关要求和安排,上线考生在复试前需要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关于资格审查的具体通知如下:
      报考资格审查时间:5月5日-5月19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报考资格审查地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第11教学楼二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所有录取考生都必须由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两份由副高职以上专家分别填写的专家推荐书(可下载 PDF格式)原件(需由专家所在单位盖章)(注意:查看PDF文件,您可点击Adobe网站下载到免费的阅读软件。),同时需出示: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出示注册完全、有效的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确认能够在2008年9月前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可下载 PDF格式)(必须!);

      已获硕士学位考生出示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9月前毕业),以及满足浙江大学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还需出示军队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研究生院通知以及表格下载网址:http://grs.zju.edu.cn/yjszs/news/lookNews.asp?newsId=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