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考复试规则、标准及程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5-09 点击次数:4101
光华法学院2008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第6号通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08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考复试规则及标准
 
一、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及构成
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其中考生研究资质评估占25%,专业答辩占20%,外语测试占5%。
 
二、考生研究资质评估的构成
考生研究资质评估包括:
1.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书(字数要求:2000-5000字);
2.近期研究成果(提供成果目录,及著述原件或复印件);
3.硕士学位论文;
4.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5.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的陈述和证明。
 
三、外语测试的构成
1.专业外语笔译;
2.口语测试。
 
四、考生研究资质评估的标准
考生研究资质评估占总分的25%,满分为25分,具体标准为:
(一)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书
满分12分,从选题意义、以往研究状况及理论梳理、研究思路或写作提纲、研究方法等方面评估。
1.要求选题有问题意识、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或研究价值),体现考生对问题的洞察力、思考能力,其分值范围为0-3分;
2.中外学界在该领域的以往研究状况及理论梳理,文献综述厚实,分值范围为0-3分;
3.研究思路或写作提纲,考察考生提供的主要内容纲要,其分值范围为0-3分;
4.对创新点或要解决的难点之分析,其分值范围为0-3分。
(二)近期研究成果
满分5分,具体标准为:
1.在浙江大学研究生A类期刊上(光华法学院研究生期刊定级自主标准出台之后依新标准,以下条款同此)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国家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排名前3位),得4-5分;
2.在浙江大学研究生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B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国家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排名前2位),得3-4分;
3.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得1-2分。
(三)硕士学术论文
满分3分。从硕士论文选题、创新点、论证充分、方法科学、符合学术规范、以及前人相关研究学术成果梳理清晰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专家推荐意见
满分2分。每位考生必须有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并可判断具有一定学术公信力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1.两位专家对所推荐的考生的学科知识水平和能力以及发展潜力有较高评价的,得2分;
2.两位专家对所推荐的考生均作一般性推荐的,得1分。
(五)学习经历、学术素质以及科研潜力
满分3分。考生有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学习或工作经历,导师组从其已经的学习、研究情况、曾就读的大学,以及过去所跟随的导师的研究专长等方面科判断其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科研潜力者,得1-3分。
 
五、专业答辩评分标准
专业答辩占总分的20%,满分为20分。专业答辩不合格的(即不及12分)则不予录取。
专业答辩由复试委员会老师就专业问题进行提问,考生当场对答和辩论。复试委员会老师根据考生的对答和辩论判断考生的专业功底和学术素养,并打分。
 
六、外语测试规则
(一)专业外语笔译
满分3分。复试时,复试委员会给考生分别提供一段英文宪法学专业和行政法学专业材料(各200单词左右),由考生选择其中一段翻译成中文,时间为15分钟。然后复试委员会老师对其翻译的材料分别打分,最后算出各个导师给出的平均值,该平均值就是该考生专业外语的复试分数。
(二)口语测试
满分2分。复试时考生用英语自我介绍(5分钟),复试委员会老师分别打分,取平均值。
 
七、复试分数的计算
考生复试的各项分数,首先由复试委员会的老师分别给出,然后算出平均值,该平均值就是该考生复试的分数。
考生的各项复试成绩都由答辩委员会当场打出,并在全部考生复试结束,经复试委员会评议后,当场宣布。
 
八、拟录取人员的确定
全部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委员会把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得出考生的总成绩,并按总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
 
九、基本助学金的确定
在确定的拟录取人员中,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确定一等助学金和二等助学金享有的人员。
 
十、申诉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自宣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按有关规定处理。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考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1.考生向复试委员会秘书(组)递交身份证、《报考资格审查表》,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生应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复试委员会审查考生复试资格。
2.发放复试程序和复试规则
复试委员会秘书(组)向考生发放书面的《复试程序》及《复试规则和标准》。
 
二、专业外语笔译
考生根据复试委员会提供的一段英文宪法学专业材料(150单词左右)和一段英文行政法学专业材料(150单词左右),选择其中的一段翻译成中文。时间为15分钟。
 
三、导师组组长宣布面试开始并介绍有关信息
(专业外语笔译结束后15分钟,全体复试者到面试现场)
 
四、考生面试顺序
考生面试顺序按考生的姓氏笔画确定。
 
六、研究资质及专业答辩等复试程序
(考生按面试顺序进入考场进行下面的复试)
1.外语口语测试
考生用英语自我介绍(5分钟)。
2.研究资质评估
考生向复试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并分别进行说明:
(1)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书;
(2)近期研究成果目录,及著述原件或复印件;
(3)硕士学位论文;
(4)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5)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的陈述和证明。
(考生须按以上顺序把研究资质评估材料装订成册,并在面试时提交给每位复试委员会老师人手一册)
3.专业答辩
复试委员会老师进行专业提问,考生当场回答和答辩。
4.政审
复试委员会老师政审提问与考生回答。
5.其他
复试委员会老师关于是否在职攻读学位的提问。
(复试考生回答完问题后退场,每位教师当场对该考生进行打分。然后由下一位考生进入考场进行复试)
 
五、复试组教师评议
    所有考生复试完后,复试委员会老师对考生进行评议,并按总成绩高低排名,此后根据复试和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录取人员和基本助学金享有人员及等级
 
 
六、复试成绩与结果的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