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澳、台考生参加复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5-16 点击次数:5080
光华法学院2008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第16号通知:
关于港、澳、台考生参加复试的通知
   
      2008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港、澳、台考生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阅卷等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台湾考生刘宏祺已经上复试分数线,可参加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复试,请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并按时参加复试。如有疑问,可致电0571-8659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