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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法学院2008届毕业生就业须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5-20 点击次数:3309
一、有关毕业生就业时间的规定:
本科毕业生:
1、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核对毕业方案的时间如下:
一校方案时间:5月20日至5月26日
二校方案时间:5月30日至6月3日
三校方案时间:6月5日至6月10日
2、毕业生一般应于6月9日前完成“双向选择”。学院于6月10日前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三校稿(最终稿)。毕业生于6月底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材料。
3、个别毕业生由于授予学位时间延期等原因无法按期落实就业去向而要求延期就业的,须在学院上报就业方案前从学校就业网站下载《浙江大学毕业生延期就业申请表》,填好后交学院审核。学院将延期就业的毕业生列入《延期就业方案》,上报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延期就业的毕业生,已经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学校于8月底送浙江省教育厅审批,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延期就业的毕业生到8月24日仍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于8月底发放回生源所在地的报到证,这些学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按“改派”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手续(学院基本不鼓励)。
毕业研究生:
(1)春季毕业生:一般应于3月19日前完成“双向选择”。学院应于3月20日前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就业管理部(以下简称就业中心管理部)报送《春季毕业生就业方案》。春季就业学生于3月底领取报到证,延期就业的最迟于6月底领取报到证。
(2)夏季毕业生:一般应于6月9日前完成“双向选择”。学院于6月10日前到学校就业中心管理部报送《暑期毕业生就业方案》。暑期就业学生于6月底领取报到证,延期就业的最迟于8月底领取报到证。
注:延期就业的毕业生需在学院上报就业方案前从学校就业中心网站下载《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延期就业申请表》,填好后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延期就业的毕业研究生,签署就业协议书后,要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交到学院,学院于每月19日前将名单交到就业中心管理部。学校于每月25日左右送浙江省教育厅审批,争取每月底为毕业生发放报到证(寒暑假除外),每期报到证名单将于月底公布于就业中心网站上。延期就业的春季和夏季毕业生只顺延一季,到下一季规定日期前仍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学校将发放回生源所在地的报到证,这些学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按本须知中“改派”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手续。
二、关于《就业推荐表》: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学生通过学校就业网站注册后下载填写完整(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按照规定要求正反打印,交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审核盖章,再返回给各位毕业生。我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在07年11月份审核完成返还给各毕业生。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一人一份,各毕业生在参加各类招聘会时建议复印使用。如不慎遗失,请重新下载填写,由学院审核发放。
三、关于《就业协议书》:
1、有关《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制表,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学院按就业本科生名册发放协议书,协议书编号与毕业生一一对应,学校依据协议书编号对毕业生的签约进行管理。已确定保送研究生的毕业生不发放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开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移交档案关系的依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意向前,请务必了解该单位是否接收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关系;如用人单位无法接收,学校将无法开户口迁移证和移交档案关系。
2、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
同学在签约前,首先应审视自己在专业、特长、兴趣发展等方面是否与该单位的企业文化、岗位要求等相匹配。慎重决定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学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签署本人应聘意见。
(2)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信息,签署招聘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因为落户、档案等原因,就业协议书需要有直接落户权力的部门盖章。下面例举部分城市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A.杭州市:
i.杭州市属单位一般需要到单位档案挂靠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然后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zbys.com/)上登录注册,凭《就业协议书》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区属单位和委托区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到各区人才中心)领取《杭州市毕业生接收函》,并将《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一并返回学校,作为学校开报到证的依据。
ii.到省厅级单位、省电力公司、省移动、省级银行、省电信、高校等等设人事处的单位,人事处盖章即可。
iii. 部分单位档案挂靠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省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即可。
i.杭州市属单位一般需要到单位档案挂靠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然后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zbys.com/)上登录注册,凭《就业协议书》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区属单位和委托区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到各区人才中心)领取《杭州市毕业生接收函》,并将《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一并返回学校,作为学校开报到证的依据。
ii.到省厅级单位、省电力公司、省移动、省级银行、省电信、高校等等设人事处的单位,人事处盖章即可。
iii. 部分单位档案挂靠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省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即可。
B. 宁波市:省市属单位以及委托市人才中心代理的企业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其他单位到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即可。
C. 上海市:需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申请落户手续。
D. 北京市:需到北京市人事局申请进京指标。
E. 深圳市:需要深圳市人事局的接收函。
F. 其他地区的主管部门请参照上面的办理,应向具体签约单位询问。
(4)学院负责本科生就业的老师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就业中心的就业专用章(在学院)。
(5)签完的协议书,复印一份,原来的三份(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给学生,一份给学院,由学院定期交就业中心),复印件留在学院,以便寄送档案等用途。
(6)学校就业中心负责协议书录入,在规定时间制定和上报就业方案,并据此开具就业报到证。
3、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前,务必通过各种途径多了解一些用人单位的情况,诸如企业化用工制度、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待遇、服务年限等,以免不了解情况盲目签约。如有可能到用人单位实习一段时间,或向校友了解情况,知己知彼全面衡量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和下面的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3)档案转寄地址、部门及邮编的填写必须准确、详细、具体、工整,一旦有误将导致毕业生档案转寄过程中的丢失。
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名称与地址,如某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等。
毕业生档案是通过机要局转寄的,递送各环节均需有人签字,故档案转寄地址不要写邮箱,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的格式是:XX省XX市XX路XX号,XX单位XX部门,邮编XX。
(4)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约定(协议书的现有条款中未能包括),如: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待遇、户口所在地等,可在协议书备注栏中写明,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同时在其旁边签字、盖章。毕业生应充分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尽量将内容填写清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就业协议书》遗失怎么办?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空白协议书遗失要求补发的,需要提交补发新的协议书的书面申请,学院签字同意,并在学校就业网站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无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一个月后可到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
若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约,但就业协议书遗失者,需要出示单位书面证明,并提交补发新的协议书的书面申请,经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确认后,发放新的协议书。
若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用人单位不慎遗失就业协议书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予以证实,学校在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单位名称。
由于毕业生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保留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的权力。
5、未经学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可否要求换发?
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起,维护《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经学校盖章),毕业生如果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6、违约手续如何办理?
签协议是非常严肃的事,学校严格控制毕业生违约,为了让同学再三衡量利弊,原则上签约后一个月内不受理违约手续。学校只受理毕业生的一次违约申请。
2008年暑期毕业的学生,从2008年春学期开始办理违约手续。2008年5月底以后递交的违约申请原则上不予接收。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违约,就业中心将协助毕业生在充分维护毕业生利益的前提下,妥善处理;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需要违约的,需按下列手续办理:
1) 材料准备:①原签约单位(包括协议书上盖过章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原件);②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函件(原件);③原签约的协议书;④本人要求违约的书面申请。
2) 学校就业网站下载填写《解除就业协议审核表》,学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
3)学校就业中心只在每周三下午受理解约申请。毕业生需将上述违约材料送至中心就业管理部(永谦B104),毕业研究生由林芝老师受理,本科毕业生由任翔老师受理。
4) 学校就业中心将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于下一周的周三下午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对手续不全、材料有虚假、对学校声誉影响较大的违约申请,就业中心将不予同意或延期审核。
7、签了协议之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考取公务员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
只要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本人申请报告,并到学院团委签署学院意见;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送就业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即可。
四、关于《报到证》
1、报到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方案报浙江省教育厅统一签发,学院再次核对,于毕业典礼结束后发至各毕业生。
教育部规定,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2、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并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3)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
(4)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
(5)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3、报到证遗失怎么补办?
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报到证,若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办,首先要登报(省级报纸)申明作废,然后携带如下材料到学校就业中心补办报到证:
(1)申明报到证作废的凭证;
(2)报到证遗失的个人申请并附上学院证明意见;
(3)报到证存根(在档案内);
(4)毕业证书;
(5)身份证;
(6)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可从就业中心网站上下载)。
最后,毕业生持学校就业中心开出的报到证去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办理手续(盖章)。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致远大厦底楼,联系电话:0571-88008632。办理时间:8:30-11:30;14:00-17:00。
流程如下:登报(省级报纸)申明作废→要求补办报到证的个人申请→学院证明意见→凭以上材料及报到证存根(在档案内)到学校就业中心补办报到证→省教育发展中心办理(盖章)。
五、关于户口、档案的转移
1、毕业生档案由各学院交学校通信服务中心负责转递,不得交毕业生自带。如果用人单位未收到毕业生档案,直接与学院联系。
2、6月1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学院将会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6月10日后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需凭就业通知书自行到学校保卫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户口和档案能否不转回生源地?
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的,向学院提出申请,交回就业协议书,经学院确认后,学校开具有关证明,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若学生联系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需接收单位所在派出所同意接收的公函)、档案的,可持学校的证明到保卫部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需要原签约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公函后才能办理。已经开具报到证的,还要交回报到证。
六、就业方案的调整(即改派)的有关规定
(详见《关于200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学毕[2006]6号文件)
1、毕业生毕业后,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由于种种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在毕业后两年内,可以到有关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改派主管部门
(1)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县)调整就业去向的,由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整手续;跨市调整就业去向的,由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的地点在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浙江教育大厦,杭州市文晖路321号),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571-88008635,88008636,88008632。
3、改派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
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1)就业报到证;(2)毕业证书;(3)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4)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书面接收意见。
七、其他
1、各类证书(如英语四六级)的复印件在哪里盖章?
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所要提交的各种表格中,诸如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等,凡是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可到学院盖章。
2、毕业生办理签约手续流程图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 |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出具录用函或接收凭证 |
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填写本人基本
信息、本人工作意愿、签名)(一式三份) |
用人单位填写《就业协议书》
(填写同意接收毕业生意见并加盖公章) |
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就业协议书》
(填写同意接收毕业生意见并加盖公章) |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递交学院签署学院同意意见和学校同意意见,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留学院 |
毕业生将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交给用人单位,另一份原件本人保留 |
签约手续结束 |
八、就业信息查询和咨询:
1、关注网站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http://www.career.zju.edu.cn/cs/ 登录后查询“政策法规”、“就业指导”、“职业咨询”等版块内容,可查看常见问题的回答、下载表格、查询招聘活动信息、用人单位信息等。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网站http://www.ghls.zju.edu.cn/fxy/,可查看本科生研究生就业相关通知、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就业政策解读等内容。
2、电话或面谈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可向该中心下设的就业指导部、职业咨询与辅导室等部门咨询,地址在玉泉校区永谦学生活动中心B107室、B108室,预约电话为87953250。本科生任翔老师、研究生林芝老师,咨询电话87951536,玉泉校区永谦学生活动中心B104室
光华法学院:学院团委吴卫华老师、贾安录老师 86592728之江校区4号楼206室;研究生科陈静老师、曹慧敏老师 86592723 之江校区4号楼201室
3、邮箱:zdfxyxgb@zju.edu.cn
欢迎您的咨询,祝各位毕业生就业顺利!
光华法学院团委学工办200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