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关于2008届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和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补助的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5-26 点击次数:3721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学期资助工作的具体安排,2008届毕业生校内无息借款的减免和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补助的申请工作将于日前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毕业生校内无息借款减免的条件请参见《浙江大学本科学生校内无息借款实施细则》第六部分第3、4、6条。第2条所讲的20%减免,不需要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补助的条件:
1、贫困生,补在校期间自付利息的40%。
2、符合《校内无息借款实施细则》第六部分第3、4条的,但不是贫困生的,补40%。
3、符合《校内无息借款实施细则》第六部分第3、4条的贫困生,补100%。
二、申请和审核程序:
(1)5月27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2008届毕业生校内无息借款减免申请表》和《浙江大学2008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补助申请表》(学工部主页或资助网主页下载)一式一份,并附相关获奖证件复印件,交到之江校区四号楼206团委办公室;
(2)5月30日前,学院审核。困难性减免由学院自行审定,其余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
(3)6月6日前,学工部审定,确定减免和补助的名单及金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补助只适用于按老政策申请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贷款。2004年9月后申请的中国银行贷款因在校期间学生不付利息,所以不实行利息补助。
(2)困难性的减免由学院本科生困难补助经费开支。减免名单由各学院报学工部备案。
(3)学校将于6月中旬集中时间还校内无息借款,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确定。
(4)在毕业前无法还清校内无息借款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后三年还清,不计利息,但需要填写“还款确认书”(见附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浙江大学本科学生校内无息借款实施细则》第七款。
特此通知。
光华法学院团委
200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