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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2009学年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5-26 点击次数:2745
一、申请时间:
自2008年5月23日开始,截止时间2008年6月6日。
二、申请条件:
1、 学费补助申请条件:
(1)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2)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
(2)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
2、 校内无息借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三、申请金额和比例
1、 学费补助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2、 校内无息借款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元。全校享受校内无息借款的学生比例不超过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3%,由学工部酌情调整。
四、申请程序
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可在学工部主页下载,6月6日前统一交到之江校区四号楼206光华法学院团委办公室。
2、 学院根据条件在申请表上审核盖章,每人2000元额度。
3、 学院将于2008年6月13日前把报表和学生的申请表报送学工部。
4、 学工部汇总名单并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
5、学工部审定,确定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名单。并于2008年9月1日前通过计财部打卡发放资助款。
光华法学院团委
200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