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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组织部关于开展2008年“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6-03 点击次数:2963
各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附属医院党委:
“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是我校历次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总结、形成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成果,是学生支部进行党内外形象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之一。前两届开展的“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活动在全校师生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获表彰的“优秀学生党员”事迹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学生党员的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
为做好我校2008年“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工作,根据《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办法(试行)》(党委发〔2006〕36号),结合前两届的评选工作经验,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学生中所有正式组织关系在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奖项设置
优秀学生党员分为院级和校级两类,院级优秀学生党员一般按学生正式党员总数的1%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党员按《2008年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党员推荐数》(附件1)中核定的数字推荐候选人。根据推荐情况,拟评选产生校级优秀学生党员20名左右(本科生、研究生党员各10名)。
三、评选程序
1、6月15日前,各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可通过学生自我小结、征求意见、评议推荐、答辩等程序进行考察和筛选,完成院级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和校级优秀学生党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经公示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校级优秀学生党员候选人和院级优秀学生党员可兼得)。
2、6月20日前,学校党委组织部、学工部、研工部及相关部门、学院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采取候选人个人述职、风采展示、学生代表投票、评委评审等方式,对校级优秀学生党员候选人事迹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表彰初步人选。
3、6月21日-25日,在全校范围内对拟表彰初步人选进行公示。
4、6月28前,学校党委组织部、学工部、研工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根据学院推荐、学校评审和公示情况,确定拟表彰校级优秀学生党员人选。
5、“七・一”前后,对评选产生的2008年“浙江大学校级优秀学生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在学校主要媒体上进行其先进事迹的宣传和展示。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务必于6月1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党员登记表》(附件2,需由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
3、候选人电子照片(2寸免冠证件照);
4、展示、宣传候选人事迹的PPT。
5、各学院开展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工作情况小结。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交至组织部组织工作办公室(紫金港校区图书信息C楼1402室),电子版材料请发至sdbzhz@zju.edu.cn。
评选和推荐产生的“优秀学生党员”要德才兼备、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要把对学生党员的教育贯穿评选工作全过程,结合我校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和抗震救灾工作,注重挖掘典型、树立榜样,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党员自觉学习成才、服务群众社会,争做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
各院级党组织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实事求是、严格考察,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好“优秀学生党员”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附件:
1、2008年浙江大学校级优秀学生党员候选人推荐数(下载该文件)
2、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党员登记表(下载该文件)
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9日
备注:本院实行支部推荐或者党员自荐的形式进行“优秀学生党员”的推荐和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