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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团委关于组织开展升国旗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6-13 点击次数:1922
各学院团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六条:“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的规定,为了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增强集体荣誉感和民族责任感,经学校研究决定:从6月16日开始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升国旗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现将升国旗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国旗的时间、地点
    1.时间:每天升旗时间为早晨700(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降旗时间为下午500
    2.地点:浙江大学各校区升国旗指定点。
    二、升国旗基本程序与要求
    1.升国旗程序:出旗(旗手持旗,持旗方式可因地制宜。护旗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升国旗奏唱国歌。升旗速度与国歌的奏唱速度同步。
2.升国旗时全体参加人员要精神饱满,面朝国旗,肃立致敬,行注目礼。
3.每周一举行升国旗仪式时请各学院团委结合时事和工作实际进行主题教育,如开展“国旗下讲话”(由学院师生代表等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结合“五情”教育进行爱国主义、党情民情、校风学风、科技创新、生涯规划、诚信守纪、文明礼仪、宿舍规范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专题教育。
4. 负责升国旗的学院除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外,需每日正常规范升降国旗。
5. 请各学院提前一周与前一学院及相关部门联系好升国旗的相关事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升国旗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之江校区升国旗仪式安排表
夏学期第八、九、十周由法学04级党支部负责
秋冬学期将由其他年级来进行
 
校团委
之江校区团工委
光华法学院团委
200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