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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入法律思维――2008全国大学生光华法学夏令营学术盛宴之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7-13 点击次数:10453
7月12日上午9点,2008全国大学生光华法学夏令营的全体营员在李作权大楼二楼有幸聆听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怎样进入法律思维》。本次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林来梵教授主讲。林教授是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研究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政协委员,是规范宪法学理论的领军人物,宪法学和法理学界的知名人士,有着相当深厚的学术造诣。
林教授从不久前沸沸扬扬的“艳照门”事件入手,分析了当下中国人的思维模式,认为法律思维是中国人最为薄弱的思维方式,这一点在“范跑跑”事件中就有所体现。大部分的中国民众乃至法律人士都倾向于从道德角度来评价社会事件,而道德评价又引起反弹。中国人的思维以道德思维最为强势,其次为政治思维,再其次为社会学思维,而法律思维处于最末尾。 道德评价的盛行和法律制度缺陷的暴露,这一现实更加迫切地要求我们用法律思维来看待争议,思考问题。怎样进入法律思维?林教授从三个方面对这个问题作了完整而深入的解答。 | ![]() |
首先,什么是法律的思维?法律思维又称为法学思维,是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对于这个抽象的概念,林教授从两个例说进行阐释以便理解。其一,自动取款机的“美丽错误”。不同于社会学、经济学角度的看法,从法学角度看,以许霆案为例,许霆的行为究竟构成盗窃罪还是非法侵占罪?是不当得利还是具有刑事上的可罚性?法律规定本身是否存在问题?如果法律本身存在问题,那么该怎么办?其二,警察应否给懒汉送早餐的问题。从法学的思维考虑,应从《警察法》寻找警察的职责范围,并以此为依据作出决定。林教授通过以上两个例说得出一个小结:法律思维是以法律规范为准据的思维。
![]() | 其次,怎样才能适切地进入法律思维?日本著名学者渡边洋三曾说,“法是凭借语言所形成的逻辑体系的产物”。由此可以得出推论:法律思维首先借助语言,问题的关键是应借助怎样的语言。从语言的分类来说,可以分为自然语言和纯粹语言,而法所运用的语言绝大部分是自然语言,但这些语言又具有特殊性,如出生、配偶、无罪推定、不当得利、善意受买、无因性等等。可见这类语言与文学语言截然不同,法所运用的语言是一种确定性的自然语言,具有理性、价值中立性、确定性、逻辑性和严肃性。但作为自然语言,法律语言也或多或少有一定的“波段宽度”,例如世界各国对出生的法律概念就有六种不同的观点。因此,法律思维包含对概念、法条的解释,通过解释使法言法语的含义更加确定。对此,林教授用日本的一个著名案例——“少年淫行案”分析了法律思维,认为应透过严密的确定性的法律概念,运用逻辑推理去解释法律,适用法律,发展法律。 |
最后,既然法律思维是以法律规范为准据的思维,那么如果法律本身“有问题”时该怎么办?也就是说如何避免进入法律思维的陷进。在不具有深厚法治传统的国家,法律常常被质疑为“有问题”。如许霆案引发的争议,李银河教授的“换偶自由观”对法律的质疑。而在具有深厚法治传统,民主化程度较高的成熟法治国家,民众普遍确信法律,所以霍姆斯说:“法律是法律人的圣经,法律人只有一个共同准则,那就是法律。”但在特定时期,西方国家也会出现法律“有问题”的情况,如著名的“告密者案”。为避免进入法律思维的陷阱,主要有两个解决途径:其一,法律思维要在对法律的“遵从”和“反思”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而反思可以从法律体系内部和外部进行;其二,建立法律内部的排毒机制。
之后的现场互动环节,来自全国各大知名学府的优秀营员们踊跃提问,林教授一一作了认真细致而又精彩的回答,现场气氛轻松而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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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十二点,在一片热烈的鼓掌声中,本次讲座完满结束。这次讲座为同学们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使同学们真切感受到了林教授的渊博学识和个人魅力,不愧为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
(通讯社通讯员 郑少尉供稿 吴勇敏老师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