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适值光华法学院成立一周年,学院认识到,这次试点工作,是学习科学发展观,提高思想认识水平的重要契机;是用科学发展观检验工作,发现制约发展因素的重要契机;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契机。因此,学院从“三个五”着手,努力工作,致力于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果,巩固和扩大试点工作成果。
一、 制定事关学院科学发展的五份重要文件
光华法学院确立了建设“国际一流水准”法学院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根据学校发展战略,结合法学人才培养和学科特点,在深入讨论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了《学院发展八年发展规划(2007-2015)》,召开了学院科学发展研讨会。在深化学院内部体制和机制方面,以新学院成立为契机,深化改革,开展了学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探索与实践,着手做好《学院教师岗位聘任与薪酬制度试行方案(草案)》等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准备工作;为加大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修订了《学院人才引进的标准与待遇》;为培养具有“法律专业典范,追求社会公义”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提出了《浙江大学法学“4+2”人才培养方案(讨论稿)》和《光华法学院课程设置的初步意见》。
二、落实体现育人为本的五件实事
一是举办“全国大学生光华法学夏令营”。加强学生与我国知名高校法学院,乃至世界高水平法学院的学生交流。通过教师互访、学生互访、交流生及加强网络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学生交流,拓展学生视野。今年暑期在全国率先举办法学专业夏令营,共有来自23所全国著名高校法学院的50名学生参加,受到同行和营员的一致好评。
二是建设“法律职业训练中心”。加强法律职业训练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在日常的思政工作、学生活动中,注重突出法律人职业知识、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通过举办法学名家讲座、建立模拟法庭、办好浙江大学法文化月、超级法律人辩论赛、法律社区援助品牌活动等等,加强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素养的培训,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其中法学名家讲座一年来已进行30余场次。
三是建设“法律诊所”。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存在法律问题无法解决、法学专业学生掌握专业知识但无处实践”的现状,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由法学专业同学开展法律咨询,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贫困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与此同时在广大学生中形成实务导向的学习模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努力形成法律职业素养训练与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特色。
四是建设就业指导工作两个平台。学院成立由热心我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的教师以及知名企业、律所、公检法系统的骨干力量组成的就业指导委员会,是学生就业的“专家团”。由毕业不久的校友自发组成的就业校友联盟,是引导学生就业的“学长团”,通过两大创新载体建设,为毕业生就业出谋划策,不断提升学院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五是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根据之江校区特点和法科学生的特点,一方面加强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利用学校相关教育资源;另一方面,选送我院专职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工作的专业培训,加强学生班级心理委员的培养并充分发挥朋辈教育的作用,切实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切实解决学院师生关心的五大利益问题
一是协助做好二期修缮工作。之江校区的修缮进度直接关系到学院的发展,师生十分关注。学校房产处、之江校区与学院通力合作,克服困难,积极与上级文物管理部门沟通与协调,努力为师生提供安静舒适的教学科研场所,提供安全洁净、舒适温馨的学生宿舍,进一步改善师生教学和生活环境,提升师生的满意度。
二是丰富师生文化生活。根据之江校区学生工作特点,校区与学院主动考虑,恢复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的使用,充分发挥学生活动中心的作用,努力成为师生们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的理想场所。为方便师生们阅读报刊杂志,满足大家对外信息获取的需求,在学生活动中心专门设置了报刊阅览处。
三是改善交通设施条件。针对师生们反映的班车少、乘车难、校区间交流不方便的问题,与后勤管理处积极进行沟通,兼顾效率和效益,需求和可能,增加班车的数量,合理设定发车时间、校区停靠方案,让师生们方便出行,放心出行。
四是加强图书馆建设。根据文科学生学习需要和特点,学院加强与校图书馆沟通,增加图书信息流量和数据库。重点加强法律图书分馆建设的步伐和投入,图书数量和管理质量明显提高。、
据库务在班车数量偏少,不能很好地满足广大师生出行的需除了大量的法学书籍,增加一定规模的文史哲经管类书籍,以扩充馆藏,满足同学们对于不同学科知识的需要,促进宽专交的创新性学习。此外还充分发挥利用电子资源,满足师生们的不同需求。
五是解决食堂浴室等问题。根据今年参加九月全国司法考试学生多,暑假留校学生增多的情况,校区和学院经常与食堂沟通,力争食堂增加菜肴的花色品种、增加饭菜的供应量、延长食堂的供应时间。同时,切实发挥学生膳管会的作用。适当延长夏季浴室的开放时间,做好有关龙头故障排除、水温调节等相关配套工作,为学生的暑假学习保障后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