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课程的改革与实践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9-03 点击次数:2093
     近年来,根据浙江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的总体要求,法学院对法学本科课程教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一方面完善课程门类体系,使学生能够在掌握必要的法学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选修更多的通识性课程,拓宽知识面,以适应现代法治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则进行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的创新,从只注重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教学的传统教学模式向注重理论联系实践的新型教学模式转型,通过教学内容、方法上的更新引导对学生法律职业技能与素质的培养。其中尤以创新课程《法律实务》课为典型。《法律实务》课的改革至今已历经了8年多的时间。尽管这门课程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完善,但总的说,还是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积极评价的。(一)来自学生的积极评价学生既是《法律实务》课的积极参与者,更是这门创新课程的受益者。他们对《法律实务》这门课程的改革成效最有发言权。多数同学在参加了这门课程的学习与训练之后,以口头的方式向所在小组的指导教师反馈了对这门课程的看法与意见;也有少数同学在课后,由参与这门课程而激发了对教学改革的热情,进而撰写了评价与探讨性的文章,除了对这门课程的改革从自己的角度予以评价之外,还作了其它相关的教学改革的探讨。(二)来自法律专业其他教师的积极评价。法律专业其他教师对《法律实务》课开设的成功是持肯定态度的。针对《法律实务》课主要只解决了对学生诉讼实务技能即法庭审理案件实务技能的训练问题,而欠缺对学生非诉讼实务技能的训练问题,其他教师还提出,希望探索更多形式的实务类课程。(三)来自校外兄弟院校法学教育专家的积极评价《法律实务》课开设8年多来,我们接待了来我院进行教学评估的专家学者及进行参观交流的国内兄弟法学院的法学教育专家多批多人。当他们了解到《法律实务》这门课的开设情况后,都给予了不同形式的积极评价,肯定了《法律实务》课的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在国内法律院系的法学教育中具有独创性,认为这是一个有益的教学改革尝试,有利于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