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课程的创新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9-03 点击次数:2274
《法律实务》课的开设,不是对传统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考试方式以及培养目标的个别改革,而是一次全方位的挑战传统的教学模式的改革,是课题组的一次大胆而有益的尝试。这个全新课程的教学改革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一)教学素材的改革
在教学素材上,突破了以往的课程教学以指定教材为基础的传统模式,而改为以指定的案件材料为基础的全新模式。
(二)教学内容的改革
在教学内容上,突破了以往的课程教学以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概念的“三基”教学,而改革为如何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的经验型、实践型的实务技能的教学。
(三)教学方法的改革
在教学方法上,突破了以往的课程教学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的传统模式,而改革为既有教师课堂传授,又有在教师指导之下的学生预先阅读分析与seminar式的庭前讨论,以及完全由学生自我操作的法庭审理与宣判等实际操作的全新模式。
(四)考试方式的改革
在考试方式上,突破了以往的课程考试以教师出卷,提供标准答案进行评分的传统模式,而改革为根据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定性定量意见的思辩能力进行评分的全新模式。
(五)培养目标的改革
在培养目标上,突破了以往的课程教学以培养学生掌握某门具体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理论框架的传统模式,而改革为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多部门的法律理论解决实践问题能力,既锻炼口头表达能力与又锻炼书面表达能力的全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