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法学院关于2009年接收外校学生免试研究生复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9-28 点击次数:14855
  

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复试工作。

 

二、复试名单及携带材料

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经过材料初选后,具体复试名单见附件。请初选通过者的同学携带相关材料准时参加复试。

 

另外,外校学生申请我院2009年免试研究生者,能否参加复试,还可以上网察看。网址:http://grs.zju.edu.cn/News/html/grs/2008-09-12/149-20080912134843.html

 

2.请参加复试者携带下列材料按时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视同自动放弃:

  1)浙江大学200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二),并须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填写推荐意见,加盖教务处公章,于复试签到时提交给我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2)英语六级证书(或其他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工作成果的原件或证明、在曾从事过的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的书面证明;

4)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三、复试时间、地点和方案

1.复试时间:20081010日一天

2.复试地点:浙江大学之江校区7号楼106室。(浙江杭州之江路51号,坐Y5、K4、308路公交车可到;另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有月轮山庄等宾馆可以住宿,标准间每晚100元-140元左右.)

3.复试方案:

上午800-900签到,审查相关原件,并进行抽签。

20081010日上午900开始按照抽签顺序进行复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将成立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复试以面试为主。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将综合考量复试者的本科学习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潜力以及复试表现等进行择优录取。

 

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057186592723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后续通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2008928

 

附件: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名单(以学生所在学校拼音为序)

 

序号

姓名

所在学校

1

吴华莎

北京大学

2

徐凌波

北京大学

3

李冉

北京师范大学

4

楼超芸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

汪倪杰

复旦大学

6

方雪燕

河海大学

7

巨睿琪

河南大学

8

姜妍

湖南大学

9

胡凯

华南理工大学

10

张立婷

华南理工大学

11

张小棠

华东政法大学

12

康雯星

吉林大学

13

柯岩

辽宁大学

14

姚艺文

南昌大学

15

李文辉

南京大学

16

刘嘉琼

南京大学

17

孙权

南京师范大学

18

阮啸

南京师范大学

19

牟凡

南京师范大学

20

栾婧

南开大学

21

于野

清华大学

22

董储幸

山东大学

23

丁彩彩

山东大学

24

董艺

山东大学

25

曹甜甜

上海交通大学

26

沈晨玲

上海交通大学

27

徐茄

四川大学

28

贾亚芳

武汉大学

29

张玉洁

西南政法大学

30

李俏丽

西南政法大学

31

赵曦

厦门大学

32

刘君博

厦门大学

33

刘佳

中国农业大学

34

袁森颖

中国人民大学

35

商李蕾

中国政法大学

36

丁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37

李圣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38

陈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39

徐徽

北京理工大学

40

魏薇

苏州大学

41

叶兵兵

厦门大学

42

马思虹

浙江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