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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在浙江大学召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10-25 点击次数:2369

    2008年10月22、23日,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召开,来自国内14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近40位博士生和20多位知名公法学者参加本届论坛,并将以“公法与法学方法”和“给付行政基本理论”为主题展开研讨。
    “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由北京大学、山东大学、苏州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法学院共同发起,于2005年5月在山东大学成立。论坛旨在为全国公法学博士生提供开放性的学术交流平台,主张学术为本、平等参与、共同提高。前两届分别在山东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
    参加本届论坛的博士生分别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苏州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江苏省社科院法学所和浙江大学等单位。著名公法学者应松年、韩大元、杨海坤、周永坤、胡锦光、林来梵、张千帆、刘茂林、肖金明、秦前红、范进学、王广辉、章剑生、朱芒、杨寅、朱淑娣、上官丕亮等教授为博士生的学术论文进行了现场点评。浙大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张效羽、白斌、骆正言、袁勇等应邀参加,并分别以《论作为行政给付依据的宪法劳动义务规范》、《何谓Rechtsdogmatik?》、《徘徊于合宪性判断之外——论回避宪法判断的原则》、《行政裁量的规范实证分析》为题,在论坛上作主题发言。
    浙江大学副校长来茂德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他对参加本次论坛的8所单位表示热忱的欢迎和感谢。他说,论坛的建立为全国的公法学博士生搭建了一个宽广的交流平台,有利于促进各校师生学术互动和公法学博士生的学术创新,对中国公法学乃至中国法学都起到了开拓性的作用。同时致辞的还有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海坤教授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胡建淼教授、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金伟峰教授以及我院著名公法学者林来梵、章剑生、朱新力、费善诚、金承东教授也出席了本届论坛。
    下届论坛将在北京大学举行。

(供稿人:光华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研究生高知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