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11-07 点击次数:1131
各位老师: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教育部及其他部委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研究基地等重点社会科学理论单位,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重点研究部门。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主要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投标。
  三、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
  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服务于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于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四、招标数量
  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共确定42个课题研究方向(见附件一)。投标者可根据这些研究方向和范围设计具体题目。每个研究方向如质量上乘,分量厚重,且角度、内容、预期成果各异,可确定若干个中标课题。本次招标不受理自选研究方向的课题投标。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2.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由责任单位确定。首席专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正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含正局级,应具备相当于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水平),是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
  3.在研的国家级重大项目和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六、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13日前,各学院将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和选题报学校社会科学研究院;
  2008年11月19日前,学校社会科学研究院组织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座谈,明确项目申报首席专家和选题;
  2008年11月28日前,项目申报首席专家将填写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见附件二)草稿电子版发到学校社会科学研究院初审;
  2008年12月3日前,学校社会科学研究院将初审意见反馈给项目申报负责人;
  2008年12月8日前,项目申报首席专家将定稿的《申请书》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10份,及电子版交社会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方志伟
  电话:88981068,88208796
  EMAIL:zwfang@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0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