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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地重游故人情 刑法改革艰辛路――记学术讲座之高铭暄 《改革开放三十年刑事立法的发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11-13 点击次数:6587
11月12日下午三点钟,曾宪梓楼104教室迎来了一位白发苍苍而步履矫健的老人,他,就是刑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高铭暄老师!高老师年逾80,然而红润的面色显示出他身体的康健,炯炯的目光透露出他清晰的思维。教室座无虚席,学子求知若渴,翘首以盼高老师的精彩一课!
出生于渔村的“法门子弟”
谁能想到,这位慈祥而智慧的老人与浙大光华法学院竟有着如此长久而深厚的缘分。
1928年,高老师出生在浙江省玉环县一个叫“鲜迭”的小渔村里。当时,毕业于浙江法政专门学校的父亲,远赴上海在特区法院担任书记官。高老师说,父亲当年的职业给自己思想上多多少少打下了一点烙印,觉得自己是“法”门子弟,与“法”天然有点联系。当时,父亲希望他将来子承父业,献身神圣的法律事业,谆谆教诲,激励他在少年时代阅读了许多法律书籍。1947年秋季,高老师进入浙大法学院读书。在诸多名师的教诲下,高老师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训练,也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高老师入学后,第一学年的刑法总则课就是法学院院长李浩培老师讲授的。其实,李浩培老师一辈子也就讲过这一次刑法课。在高老师的印象里,李浩培老师讲的刑法学对象明确,体系完整,条理清晰,分析细致,逻辑严密,内容生动,娓娓动听,并且与实际生活非常贴近,听起来毫无枯燥之感,引起他极大的兴趣,并感觉到刑法里面的学问很深,下了决心好好学习。正是,名师出高徒,佳话传千秋!
亲历改革开放三十年刑事立法艰辛路
作为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高铭暄老师亲历、见证了中国刑法立法发展的轨迹。讲座中,高老师详细地为同学们阐述了这一段艰辛历史。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5个组织法通过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组建起草班子。经与中国人民大学联系,法律系领导就把高老师派到刑法起草班子工作,包括草拟条文、收集资料等。从1954年10月到1956年11月,经过两年的努力,刑法第1稿已经被写了出来。到1957年6月28日,起草班子已经拿出了第22稿,这个稿子经中央书记处审查修改,又经过一届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审议,并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发给全体代表征求意见,但草案并没有公布。直到196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又开始对刑法典草案进行一些座谈研究。1962年3月,毛泽东就法律工作明确指出:“不仅刑法要,民法也需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到1963年10月9日,起草班子共拟出第33稿。不幸的是“四清”、“文革”的接踵而至,致使本来应当也完全可能很好发展下去的新中国立法,同其他许多事业一样,遭受令人痛心的损失。“到了粉碎‘四人帮’之后1978年的宪法出来后,刑法起草工作才开始组织班子,1年内重新搞了5稿,共38稿。刑法这口‘宝剑’磨了近25年。”高老师感慨为此言。1979年5月29日,刑法草案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接着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进行审议,修改以后提交1979年6月召开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审议中又做了一些修改和补充。7月1日下午4时5分,高老师非常激动地迎来了期待25年的庄严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获得一致通过,7月6日颁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正是,梅花香自苦寒来,宝剑锋从磨砺出!
学生眼中的高老师魅力
高老师徐缓平和的声音,娓娓道出刑事立法的艰辛历程,无不流露出那份坚守法律堡垒的信念与决心,让在场同学们深受钦佩与敬仰。讲座结束之后,同学们纷纷上台与高老师合影留念,高老师亲切耐心地接受了每一位同学的要求。同学们纷纷表示,高老师给人的感觉正像:春风化雨暖人心,名师传道展魅力!
光华法学院学生通讯社 何源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