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11-17 点击次数:1229
    编制和实施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民主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对重大问题形成共识,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司

  二、申请单位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

  三、课题内容
  按照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要求,研究课题应围绕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分析破解这些问题的方向和对策。课题申请单位选题时,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选题指南》(见附件一),也可自行确定题目和研究方向。

  四、具体要求
  1. 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组织开展研究,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责。
  2. 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此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3. 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五、时间安排
  1. 请各申请者于11月23日前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研究课题申请书》电子版本(空表下载见附件二)发送至chengli@zju.edu.cn电话:88208796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于2008年12月10日前下达通知。

  六、课题进度要求
  1. 承担单位须于2008年12月20前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签订项目协议书。
  2. 承担单位应于2009年5月前完成研究课题的初步报告,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组织评议审查。
  3. 承担单位根据评议审查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09年10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4. 研究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可依据规划前期研究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2-3次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七、研究经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视研究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08年1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