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办关于征集2009年涉台调研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2-18 点击次数:1546
各有关老师: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提出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六点意见,对下一阶段对台工作提出了纲领性的要求。根据中央对台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对台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涉台研究,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和对台工作开展,现向各有关单位和学者专家征集2009年涉台调研课题。具体事项如下:

     1、2009年省台办涉台调研课题征集采用指定命题与自主申报课题内容两种方式。

    2、指定命题有:“进一步推动我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调查研究”,鼓励杭州、宁波、嘉兴、绍兴等四地台办及相关学者对该地区台企转型升级开展相应调研,结题时间为2009年9月;“构建浙台两地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模式初探”;“符合浙江经济特点的浙台经济合作”,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命题。

    3、自主申报类课题鼓励结合浙江实际、凸现地方特色,要从小处着眼的主题和案例表述,要具有实践可操作性的调研成果,要在跟踪性的、在已有调研成果上的继续调研,鼓励跨地区比较研究的调研报告。

    自主申报类课题的建议选题范围有:
          经济方面:“浙台五口岸通航后的情况调研”,“台资金融机构在浙江发展空间的调查研究”,“浙台农业交流”,“浙台产业技术交流”;
          弘扬中华文化和浙台民间交流方面:  “浙台文化交流的资源及有效途径”,“浙台青年学生交流或教育合作”,“台胞对浙江捐赠情况”;
          法政方面:“涉台国际空间的国际法或国际关系思考”,“两岸军事互信建立”,“两岸政治关系建设”,“浙江在对台工作的作为空间”;
          体现胡锦涛同志六点意见的有关内容。

    4、调研课题的成果报告要求结构清晰、行文流畅、言之有物,有相对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各市台办的调研开展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切合本地实情。院校提交的论文报告除要求一定的学术高度,还需严格参照学术规范,明确标出所有文献引用和数据来源,列出目录和参考文献。

   5、请各申请人填写《浙江省台办2009年度涉台调研课题申请表》(空表附件下载),省台办对各校作限额申报。经评审后,省台办将于3月上旬立项公布入选课题,择时安排课题细化等后续工作,并相应给予经费资助(台办系统入选课题奖励机制另行安排)。

       请于2月24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chengli@zju.edu.cn

              

  附件:浙江省台办2009年度涉台调研课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