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教育】复试体检----光华法学院2009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第5号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3-27 点击次数:6908



光华法学院2009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7号)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要求,硕士生面试体检是入学资格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结合浙江大学校医院和学院的相关安排,光华法学院2009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的考生请于4月2日下午或者4月8日下午到浙江大学西溪校区医院进行。
中午12:30-13:30抽血;
下午13:30-15:30体检。
注意事项:
1.请下午抽血的考生在体检当天10点钟以后不要进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中午抽血后参加其他项目的检查。
2.每位面试的学生在体检时请随带一寸照片1张。按规定缴纳30元体检费。
3.体检表及化验单上请务必注明报考学院、填写清楚电话号码等项目。
4.体检结束时必须把体检表交回收表处,由医院负责送各报考学院。

5.体检不通过者不能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