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招考复试程序和标准
第一阶段 书面审查
一、资格审查
考生向复试委员会秘书(组)递交身份证、《复试资格审查表》、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生应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复试委员会审查考生复试资格。
二、专业外语笔译
考生将复试委员会提供的一段英文法学理论专业材料(200单词左右)翻译成中文,时间为15分钟。
(说明:1、专业外语笔译所有本专业考生一起进行,不分先后顺序;2、专业外语复试结束后,考生的答卷由秘书(组)按复试委员会人数复印并交给每位复试委员会老师一套,复试委员会每位老师据此分别打分)
三、一般研究资质评估
复试委员会依考生提交的下列材料对考生作出一般研究资质评估:
1、近期研究成果目录及著述原件或复印件;
2、硕士学位论文;
3、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的书面陈述和证明。
(说明:一般研究资质评估与专业外语笔译同时进行,考生须按以上顺序把研究资质评估材料和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书一起装订成册,并按复试委员会老师的人数准备相应的份数)
第二阶段 见面考察
一、导师组组长宣布复试开始并介绍有关信息
(全体复试者到场)
导师组组长宣布复试开始并介绍:
·复试委员会成员
·秘书
·记录人
·导师组长介绍本年度招考情况:
二、记录人宣读复试规则并主持考生进行抽签以形成复试顺序
1、XXX宣读复试规则和标准
2、XXX主持考生依抽签方式形成复试顺序
三、口头答辩程序(不少于20分钟)
(考生按复试顺序进入考场进行下面的复试)
1、外语口语测试:考生用英语自我介绍(3分钟)并回答复试委员会老师提出的有关问题;
2、考生介绍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书;
3、复试委员会老师围绕攻博研究计划书或者一般法科专业知识进行专业提问,考生当场回答和答辩;
4、政审:复试委员会老师政审提问与考生回答;
5、其他:复试委员会老师关于奖助金分配的提问。
(复试考生回答完问题后退场,每位教师当场对该考生进行打分。然后由下一位考生进入考场进行复试)
第三阶段 评议计分
一、复试计分规则
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其中考生研究资质评估占25%,专业答辩占20%,外语测试占5%。
二、复试组教师评议
(所有考生复试完后,复试委员会老师对考生进行评议,并依考生所报考的导师分别按总成绩高低排名,同时确定拟录取人员和基本助学金享有人员及等级)
三、复试成绩与结果的宣布
(由复试委员会决定宣布的时间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