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术沙龙近期活动简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5-08 点击次数:2454
民商法学术沙龙近期活动简报
(2009年5月)
为加强民商法学科交流,提高民商法学科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扩大本学科学术影响,经民商法学科教师一致同意,设立了民商法学术沙龙。春夏学期已成功举办三期学术沙龙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6月份将举行第四期学术沙龙,报告人为苏永钦教授,敬请各位老师同学关注。现将前三期学术沙龙活动情况作一简报。
第一期沙龙于2009年3月4日下午在之江校区7号楼成功举行。周江洪老师做了题为《留用地合作开发中的合同无效问题——“浙江省乐清市乐城镇石马村村民委员会与浙江顺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评析》的判例报告。苏永钦、王冠玺、陈信勇、章剑生、韩家勇、徐浩、朱晔等各位老师出席沙龙并作了深入讨论,就留用地开发中的法律问题、合同无效法理、合同性质决定及《合同法》具体条文的解释做了细致的探讨,试图开启案例研究的新思路。在本期沙龙中,苏永钦教授从合同无效理论、请求权基础、合同性质及台湾地区的相关司法实践出发,就判例报告做出了精彩的点评。
第二期沙龙于2009年4月2日下午在之江校区7号楼成功举行。徐浩老师、王冠玺老师分别作了《新公司法兜底条款质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客体范围暨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的论文报告。苏永钦、陈信勇、周翠、徐进、周江洪等各位老师及民商法点部分研究生同学出席沙龙并作了深入讨论。徐浩老师围绕公司章程自治的立法目的,利用法解释学对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权限的增加的兜底条款及其存在的问题作出了精彩的分析。王冠玺老师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客体范围及相关法律问题,从法律的历史演变、司法判例出发,利用民法解释学及法政策学的相关视点,就中国特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客体范围及相关土地问题作了精彩的报告,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法解释学的精彩运用是构成了本期沙龙的重要特色。针对两位老师的报告,与会老师及部分同学作了热烈的讨论。
第三期沙龙于2009年5月7日下午在之江校区7号楼成功举行。陈信勇老师、徐进老师分别作了《瑕疵婚姻登记处理困境及其救济路径分析》、《我国公司法上的忠实义务三类型》的论文报告。苏永钦、章剑生、张谷、王冠玺、肖燕、韩家勇、陈旭琴、徐浩、周江洪等各位老师及民商法点部分研究生同学出席沙龙并作了精彩点评。陈信勇老师从丰富的案例实践出发,就实践中对民法上的“瑕疵婚姻”和行政法上的“瑕疵婚姻登记行为”概念理解的偏差问题作出了详细的分析,并从法解释学和立法论的角度就瑕疵婚姻和瑕疵婚姻登记行为的救济方式提出了了可行的类型化处理方案。围绕身份关系协议与法律行为、合同法之间的关系问题,张谷老师做了精彩的点评。章剑生老师从公法角度出发,就《婚姻法》第8条规定的构成要件问题作了精彩的店铺。苏永钦老师从《婚姻法》第8条规定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出发,利用民法解释学的原理,进一步提出了婚姻关系确立时间等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领域。韩家勇老师从婚姻行为的特殊性出发,就是否可以类比不动产登记等作了精彩的点评。王冠玺老师结合台湾地区的作法,就婚姻成立问题做了精彩的点评。徐进老师《我国公司法上的忠实义务三类型》的论文报告,从《公司法》第149条、第150条的条文规定入手,结合大量的司法案例,就违反忠实义务的三种类型做了细致的分析报告。徐浩老师结合日本法的相关实践,就徐进老师的报告作了精彩点评。此外,与会老师亦从公司立法中的两大法系融合问题、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操作困难问题作了热烈的讨论。
第四期沙龙将于6月份举行,由苏永钦教授做主题报告,将就《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问题作深入探讨。敬请各位老师同学关注相关海报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民商法学科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民商法学术沙龙今后将持续开展活动,敬请关注、支持,并欢迎广大师生参与。
光华法学院民商法学科点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