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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6-12 点击次数:1298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自2005年我校召开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全校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校120周年前后基本建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这一发展目标,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充分发挥了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实现新的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学校党委决定在纪念建党88周年之际,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党委发[2009]35号)的要求,现将我院评比表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题支部大会
各党支部开展一次以“纪念建党八十八周年、充分体现党的先进性”为主题的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为:
1、研究分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现状,开展党章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统一党员思想,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对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工作提出建议;
2、对照评比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向学院党委推荐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二、评比名额
1、院级先进党支部由各党支部申报;
2、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每个支部推荐1名;
3、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具有三年以上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每个支部可以在全院范围内推荐1名;
院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确定院级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名单,在院级先进评选的基础上,确定上报向学校党委推荐校级先进党支部1个、学生优秀共产党员1名、教师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三、评比条件
1. 先进基层党组织。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明显;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效显著;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务实、清廉,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组织得力,措施到位,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2. 优秀共产党员。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践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牢记党的宗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全心全意为师生党员和群众服务;立足岗位、锐意进取、勤奋工作,成绩显著,得到党员和群众公认;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业绩突出。学生党员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的,还应符合《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办法(试行)》(党委发〔2006〕36号)中规定的评比条件。
3. 优秀党务工作者。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务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自觉加强自身修养,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广大党员和群众服务,受到师生的信赖和敬重;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组织得力,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四、时间安排
1、6月9日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学习党委发(2009)35号文件,确定学院评选的有关工作。
2、教师党支部大会的活动时间为6月12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由办公室另行通知,学生党支部大会的活动在6月14日前完成,具体由各学生党支部负责。
3、6月14日前,请各支部负责完成《先进基层党组织申请表》(院级)、《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院级),同时提交先进支部申报材料1500字,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事迹简介(500字以内)。所有材料在6月15日8:00前邮件发到zzf@zju.edu.cn
4、6月15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确定院级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表彰名单,确定向学校党委推荐的各类先进名单,并报校党委组织部。
5、6月16日-18日,在光华法学院院网上公示各类拟表彰先进名单。
6、7月1日前,光华法学院党委发文表彰学院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09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