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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关于表彰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6-30 点击次数:1990
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党字�2009�5号
关于表彰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党委发[2009]35号)和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党字[2009]4号)的要求,光华法学院经各支部召开动员大会、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党委扩大会议投票表决,确定本科生06级第二党支部等3个支部为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王玲等21名同志为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先进党支部:
教工第三党支部(机关支部)
法律硕士08级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王 玲(学生)白冬冬(学生)成晓鹏(学生)朱 静(学生)江宁宁(学生) 吴卫华(学生) 吴勇敏(教师) 吴家伟(学生)李龙政(学生)周吉琼(学生)林劲松(教师) 柯丽丹(学生) 胡 炜(教师) 费英勤(教师)夏 雨(学生) 殷 涛(学生)高艳东(教师) 睢晓鹏(学生) 戴雨薇(学生)
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09年6月30日
主题词:表彰 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 决定
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09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