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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令营】夏令营报到温馨提醒(更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7-08 点击次数:3193

各位夏令营营员:

       欢迎您于2009年7月11日(周六)报到参加“第二届光华法学夏令营”。鉴于目前甲型H1N1流感形势较为严峻,本着为您本人以及其他营员队友负责的原则,若您近期有发热症状,请及时与组委会取得联系,以便调整安排。组委会联系方式:0571-88273027或86592728 或86592757-102 手机:15968804957 祝您身体健康!

     附:

防控甲型H1N1流感  人人有责

——浙大校医院致全校师生的公开信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你们好!

 

     当前,世界多国与地区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呈继续蔓延趋势。我国广州市甲型H1N1流感二代病例的出现,表明新型流感发生人际传播和社区传播的风险正在不断加大,我国防控疫情工作面临着更为艰巨复杂的形势。

从今年4月下旬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以来,校党委、校行政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布署,建立了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采取了疫情监测、信息收集、健康教育宣传、应急各项准备等有力有序有效的防控措施,以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的稳定。

在当前流感疫情出现新情况下,对我校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校医院要继续严格按照上级卫生部门规定,认真实行预检分诊制,起到“守门把关人”作用。同时,也希望全校广大师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重视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工作,参与到防控工作中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每个公民都有及时报告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义务,也有接受疾病控制部门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样本采集和医学观察与隔离的义务。为此,校医院再次提醒广大师生注意以下几点:

1、各学院、各单位对接待外国访问团队或访问学者及对本校师生出境返回者,务请按校外事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报告。如发现发热咳嗽病人,除向校外事处报告外,应立即向校医院报告。

2、凡是从疫情发生的国家与地区返回的我校人员,应自觉向本单位报告。务请自觉居家健康监测七天(从抵杭之日算起)。其中,居住在学生集体宿舍的返回学生,由学校另行按排住处。在此期间,不要探望亲友、师长,也不要到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场所。要记住自己返回的航班号。

3、如您的家人、同事、朋友近期从疫情发生的国家与地区返回,请提醒他居家健康监测七天,学生到学校另外安排的住处居住。如有身体不适,抓紧到医院诊治。

4、如您知道了新闻媒体正在寻找您或您认识的甲型H1N1流感的密切按触者(包括乘坐同机同车者),您有义务与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并接受医学观察。

 5、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少去人群密集的场所。保持您家和工作场所、宿舍和教室的良好通风状态。

6、一旦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出现流感样症状,应尽早到医院诊治,并尽量在家休息,不要带病上班或上学。

    各位老师和同学,只有大家都积极参与和配合,甲型H1N1流感才能真正做到可防、可控、可治。为了您的健康和全校师生的健康,需要您的支持和协助,谢谢。

 

 

                                   医院联系电话:87952731  87951619

                                   邮箱:fb315@126.com

 

 

 

                        浙大校医院

   二00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