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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记学术沙龙之三“孙笑侠教授专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7-13 点击次数:9215
7月13日上午9:00,浙江大学光华法学夏令营迎来了学术沙龙的又一个高潮——光华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为全体营员献上了一场题为《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的精彩讲座。
在本场学术沙龙中,孙老师首先从法学的学习任务引入,阐明法律职业思维的重要性。孙老师指出,不管是否从事法律职业,法律思维在各项工作中都占据着重要的影响力,进而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因而,对于法律人来说,培养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是法学教学与学习的一大任务。孙老师将法律职业思维归纳为七点:第一,法律人的思维是由术语构成的。法律术语分为法定术语和法学术语,构成了法律思维的基本材料;法律术语具有统一性、确定性,在法律人之间形成了认同感,有利于沟通与达成共识。第二,“权利”的思维方法。孙老师以民法中的“请求权基础”为例说明了法律人“权利本位”思维的特点。第三,程序优先的思考方式。法律职业思维区别于其他学科思维的一个重要点便是注重程序优先与制度设计。第四,法律思维常常面临着情与法的矛盾。第五,法律人应有“向过去看”的思维习惯。他提出了两点理由,首先案件总是过去发生的,其次法律依据总是过去制定的。为确保法律的权威性,法律职业思维须有保守性。第六,法律人注重“法律真实”的思维模式。第七,法律思维的结论必须非此即彼,不能模棱两可,要具有确定性。
在将近两个小时的讲座之后,沉浸在学术盛宴中的营员们仍意犹未尽,纷纷向孙老师请教法理学难题,探讨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孙老师则热情耐心而深入浅出地一一解答了营员们提出的问题。
最后,孙老师还对参加夏令营的同学提出了希望和祝愿,他说夏令营的营员来自五湖四海,希望大家能够带来不同的经验,在交流中成长和进步,同时他也祝愿同学们在夏令营中过的愉快而有收获,并能在未来的法律职业道路上有所建树。
在整场讲座中,孙老师一直面带微笑,他儒雅淡薄的气质、丰厚的法学理论知识积累、风趣幽默的演讲风格都深深地感染着在座的各位营员,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沙龙结束后,营员们纷纷表示自己通过讲座和交流获益良多,也更加坚定了对法律职业的信仰。来自南开大学的营员冯天均说:“听了孙老师的演讲,我深刻地体会到了作为一名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的骄傲与荣幸,同时也增强了作为一名法律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赖镇城  洪丹娜 供稿  吴勇敏老师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