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民法的基本范畴――记学术沙龙之四“张谷教授专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7-16 点击次数:9880
夏令营生活接近尾声,营员们在短暂又充实的6天里,不仅扩展了法律知识、收获了友谊;同时在与名师的交流、对话中,也拥有了一份份弥足珍贵的师生缘。每一场学术讲座都是一次精神的洗礼和思想的启迪。7月15日上午8点30分,第四场学术沙龙正式开始,这次我们有幸请到了光华法学院年轻的民法学教授——张谷老师。
张老师是民商法学博士、教授、曾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罗马总部、德国柏林洪堡大学访问研究,先后在《法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丰富的任教经历和深厚的学术造诣让大家钦佩,而其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和勤勉谦逊的处事风格也深深打动着各位营员。张老师为大家带来的是名为“民法基本范畴”的讲座,同学们跟随着他的思路,开始了民法殿堂的畅游。
张老师从评论我国现有民事立法入手,通过对《合同法》、《物权法》具体条文的例举、剖析,为我们阐释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为了让同学们对民法有更宏观的把握和认识,接下来,张老师重点为我们讲解了民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几个概念——民法、权利、义务、责任、财产。讲到重要的知识点,张老师直接用板书示意,使大家得以清晰地领会本次讲座的基本旨意。
张老师首先从“民法”这一概念谈起,在立足本土社会的基础上,通过对民法和民律的区别作深入讨论,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两种立法模式的评析,使我们对于民法的内涵和外延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其次谈到“权利”这一概念,以为什么保护权利、保护权利的意义何在、对权利进行保护所带来的后果三个维度为分析框架,并以具体案例为背景,系统分析了请求权的体系和内涵,强化了我们的“权利”思维;接下来,张老师还为我们较为详细的讲述了法律上的义务和不真正义务的区别,阐明了义务和负担两个法律术语的不同之处,使我们对于“义务”一词的理解更加深刻;讲到“责任”一词,张老师对法条进行了归纳整理,将法条中出现的责任按内容分为五类,分别为“监督义务”、“与代理有关的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债务和责任”、“制裁”;最后,张老师言简意赅地谈论了他对于“财产”一词的理解,其新颖的观点和深邃的思想深得营员们称赞。
台下的营员们听得十分入神,张老师精辟的讲解、深邃的思想、幽默的话语、严谨的思路都给同学们留下深刻的印象。通过对案例由表及里的分析,对法条由此及彼的讲解,对于民法基本概念的详细阐释,让同学们得以窥探纷繁不清的规范背后的逻辑体系,得以脱离概念形式的羁绊、深刻理解我国的立法历史和现实状况,最终对民法这一法学分支学科有了新的认识。
(通讯员:侯轶凡 终审:吴勇敏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