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外事】浙江省法学会关于评选“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8-24 点击次数:2796
各市、县法学会,专业研究会、团体会员、会员联络组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浙江法学研究,表彰法学、法律工作者理论创新的优异业绩,推动法学人才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在我省法学、法律界开展评选“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在省内立法、司法、党群、行政机关、法学院(系)、科研单位和法律服务等部门工作的法学、法律工作者,系法学会会员(尚未加入法学会的,需在报送候选人材料的同时办理入会手续),均可参评。已被中国法学会评为“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或曾经被评为“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学研究;
  (二)学风严谨,品行端正,在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中有创新成果;
  (三)近五年来,在国内有影响的报刊杂志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内参发表过五篇以上(含五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
  (四)出版过一部个人学术专著,或一份有理论和实践价值、并在全省范围内得到肯定、采用和推广的调研报告;
  (五)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法学、法律工作5年以上;
  (六)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职称,或副处级以上等相应职务; 
  (七)掌握一门外语。 
  
三、申报要求
  (一)参选人以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的方式参加评选。
  (二)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参选人登记表(可在浙江省法学会网站下载),一式五份;
  2.五篇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调研报告一式五份(附发表刊物或内参的原件);
  3.一部专著或调研报告(须原件)及其在本省内得到推广应用的证明材料;
  4.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或副处级以上任职通知书等相应职务证明;  
  5.本人撰写的“我的学术创新要点”,扼要地介绍本人的学术创新思想(2000字,一式五份)。
  (三)报送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30日之前,送至浙江省法学会研究部(参选人登记表与“我的学术创新要点”须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zjfxhyjb@163.com)。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正式参选人名单。
  (二)由知名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正式参选人进行初评,评出15名(最高限额)候选人。
  (三)评选办公室通过媒体和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如遇异议,由评选办公室负责核实。
  (四)评选委员会在听取候选人公示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15名候选人进行终审,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 “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获得者,最高限额10名。
  
五、表彰奖励
  在年底举行的省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获奖人名单,授予“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称 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本省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上予以宣传报道。
  
六、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10号楼
  邮编:310025
  联系人:胡铮  郑卫华  冯珊
  联系电话:0571-87059392、 87059397
 
附件:“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参选人登记表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