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外事】民政部政策法规司民政法制建设课题研究指南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8-26 点击次数:2183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民政法制建设课题研究指南

来源: 政策法规司 时间: 2009-08-20 15:08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民政科技大会精神,研究解决当前我国民政法制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现将民政部政策法规司2009年民政法制建设课题研究指南发布如下:

 

  一、研究课题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2009年度课题包括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以招标形式面向国内各高校、科研机构发布。

 

  (一)重点课题

 

  1、民政法制建设研究

 

  成果要求:研究者应阐明民政法制建设的内涵,归纳其历史沿革及发展规律,分析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建设法制民政的对策和建议。

 

  (二)一般课题

 

  2、新形势下民政部门依法行政体制机制研究

 

  成果要求:研究者应从体制和机制层面,归纳分析依法行政对民政部门的挑战和要求,民政部门执法现状,适应依法行政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民政依法行政的任务与对策。

 

  3、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职能、地位与作用研究

 

  成果要求:研究者应通过比较分析我国不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职能、地位与作用,研究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发挥作用的领域、环节和形式,探索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运作的规律,重点阐明民政部门法制机构应有的职能、地位和作用。

 

  4、基层民政部门执法模式研究

 

  成果要求:研究者应对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执法现状、模式进行分析,归纳其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和发展方向。

 

  5、民政事业立法规划、预测分析研究

 

  成果要求:研究者应从民政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所涉及的法律制度领域,分析目前民政法律法规体系的特点和主要问题,对如何做好民政事业立法规划和预测分析工作提出建议。

 

  6、双拥、优抚、安置法律制度研究

 

  成果要求:研究者应分析我国双拥、优抚、安置法律法规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特点,比较研究国外相关制度,总结现行法律制度构建和运行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7、保障基本民生法律制度研究

 

  成果要求:研究者应分析我国救灾、救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法律法规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特点,比较研究国外相关制度,总结现行法律制度构建和运行中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8、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法律制度研究

 

  成果要求:研究者应分析我国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法律法规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特点,比较研究国外相关制度,总结现行法律制度构建和运行中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9、民政社会事务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成果要求:研究者应分析我国婚姻登记、殡葬、收养、民间组织管理等民政社会事务管理法律法规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特点,比较研究国外相关制度,总结现行法律制度构建和运行中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二、课题申报和立项

 

  所有课题以课题组形式申报,实行课题负责人制。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研究能力,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一定的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应至少包括一名从事民政业务或在民政政策法规部门工作的实务人员,总数3-4名为宜。

 

  课题负责人只能承担一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同时参与其他课题。课题组其他成员只能参与一项课题。

 

  课题申请者需按要求填写《招标课题申请书》,并于2009年8月31日前将课题申请书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逾期不予受理。

 

  对通过评审的课题申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予以立项,并与课题负责人签订《科研任务书》,给予相应经费资助。

 

  所有课题申报论证材料应具有原创性,否则不予立项。

 

  三、课题要求

 

  课题研究应采用明确、适当的研究方法,构建清晰的理论框架,进行严谨的资料收集和分析,形成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清晰描述客观现状,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明确提出既有理论支持又有实践基础的研究结论和既有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字数不得少于二万字。

 

  四、课题管理

 

  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研任务书》要求开展研究,切实把握研究进度,全力保证研究质量,及时形成研究成果。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将通过中期评估加强课题研究监督。

 

  课题负责人必须在2009年10月20日前结束课题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

 

  联系人: 苏 惠 手机:13488800935

 

  办公电话:010-61595455 传真:010-61591702

 

  电子邮箱:keyanchu1712@yeah.net

 

  附件:《招标课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