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材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组织与领导
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逊达 费英勤
副组长:王冠玺 张子法
成 员:院务委员会成员及专业点导师代表
秘 书:曹慧敏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光华法学院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申诉联系人:曹慧敏
联系电话: 0571-86592723
电子邮箱:caohuimin@zju.edu.cn
三、材料初选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
3.全国重点院校有可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4.外语水平优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改革后的六级考试成绩≥480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6.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至少一篇浙江大学认定的一级刊物或二篇浙江大学认定的核心刊物或相当成果),可申请破格,须由3名以上本学院教授联名推荐(一名教授仅限推荐1名)。(若发现被推荐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推荐资格。)
7.“985”高校、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光华法学夏令营、“211”高校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初选方案
学院相关领导及专业点导师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初选
三、复试
(一)复试流程
签到——材料复查——抽签——复试
(二)复试内容(具体另行通知)
1.自我介绍
2.外语复试
3.专业复试
(三)录取规则
复试小组的老师根据学生复试情况打分,取平均分,择优录取。
四、推荐工作程序
1.9月25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
2.9月27、28日,研究生教育中心前往研究生院领取材料、整理材料
3. 9月30日前,对材料进行初选,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4.10月11日左右,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复试结果公示。
6.结果上报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