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关于2009年浙江大学紫金计划及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9-30 点击次数:1922
各位老师好:
根据浙大发人〔2006〕18号《浙江大学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及财政部、教育部财教 〔2009〕 17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社科学部下发了 “关于2009年浙江大学紫金计划及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申报的通知”,并核定了各学院候选人推荐名额。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填写《浙江大学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申请书》或《浙江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计划任务书》,将申请书及拟开展主要工作的思路(PPT2~3页) 于10月5日前递交到学院人事科或科研科:
根据浙大发人〔2006〕18号《浙江大学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及财政部、教育部财教 〔2009〕 17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社科学部下发了 “关于2009年浙江大学紫金计划及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申报的通知”,并核定了各学院候选人推荐名额。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填写《浙江大学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申请书》或《浙江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计划任务书》,将申请书及拟开展主要工作的思路(PPT2~3页) 于10月5日前递交到学院人事科或科研科:
冯利君(relax@zju.edu.cn)
汤林芳老师处(tanglinfang.sisu@gmail.com)
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对象和条件
1、“紫金计划”
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对象和条件
1、“紫金计划”
资助对象为全校所有尚未获得国家和学校其他资助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必须是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且是2006年1月1日后进校、从事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教师;经学校批准拟留校的博士后也可申请。
申报者应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好的学术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具有在得到资助后,3年内能获得国家级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的能力;能为本科生开设一门创新课程。
申报者应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好的学术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具有在得到资助后,3年内能获得国家级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的能力;能为本科生开设一门创新课程。
2、 “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资助对象为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从事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教师;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适度支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海外引进人才。
支持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项目。采取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安排使用的方式。
二、名额及资助标准
1、 “紫金计划”:我院有2个推荐名额。资助额度为5万元。每人限获一次资助,资助期为2年。
支持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项目。采取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安排使用的方式。
二、名额及资助标准
1、 “紫金计划”:我院有2个推荐名额。资助额度为5万元。每人限获一次资助,资助期为2年。
2、 “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我院有2个推荐名额。资助额度为3万元,每人限获一次资助,资助期为1年。
以上计划资助根据经费总额,列出年度经费的预算,如未按期使用,收回当年未用完经费,列入第二年拨款;一年期项目收回经费后不再返回。
附件1: 浙江大学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申请书
光华法学院人事科
光华法学院科研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