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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职员职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9-30 点击次数:1360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大发人[2007]42号文件和浙大发人[2007]43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进行管理人员职员职级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学校党政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平台与基地管理人员。
2、申报条件:应符合浙大发人[2007]42号、[2007]43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和任职条件要求。
4、时间安排:个人根据要求将材料上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于10月23日前交人事处职工工作办公室(东3-104-9,电话:88981879);11月份,学校组织评审。
 经费自筹人才派遣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参照执行。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09年9月29